很多公司行號的名稱跟店名(商標名稱)很多是沒什關係的,因為客人來店消費只會會記得某某店名(商標)卻不會記得這是哪家公司行號,原則上如你要使用公司或自己的名字註冊成商標也是可以的,如統一企業:『統一』、『PRESIDENT』註冊商標,但你要注意
1.不能跟他人先前所註冊的商標產生混淆就可以。
2.不能跟他人先前所申請或已申請註冊公司行號營業名稱相同,另申請公司名稱前,請先檢索相關商標有無使用,因智慧財產局於95年9月14日有一公告說明,商標法第62條規定,明知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或商號名稱、網域名稱,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者,視為侵權行為。
1.不能跟他人先前所註冊的商標產生混淆就可以。
2.不能跟他人先前所申請或已申請註冊公司行號營業名稱相同,另申請公司名稱前,請先檢索相關商標有無使用,因智慧財產局於95年9月14日有一公告說明,商標法第62條規定,明知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或商號名稱、網域名稱,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者,視為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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