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估所支付加盟權利金值不值得
以做生意獲利為第一的角度來看,如果你所使用支付加盟品牌的商標以及商譽的加盟權利金,可為你增加的營業效益超過你所繳交加盟權利金以上,那這樣的加盟投資得到應有的回饋和服務是值得的。但如果您評估即使你不加盟這品牌,還是可以維持現有營業額及收益,或是你認為你所繳交加盟權利金,並無法得到超過權利金以上的營業效益,那您當然是別再續約加盟這樣的加盟連鎖體系。
續約加盟者因有加盟經驗比較有資訊可評估是否值得再加盟,然加盟開店創業者完全沒經驗根本無法評估瞭解,因此至於您應該怎麼評估以上這樣的條件呢?建議您可詢問加盟總部續約再加盟比率高不高,還可前往多家加盟店實地了解一下各加盟店店主加盟後的心聲和實際經營狀況,如此會比較客觀!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只要所繳付的加盟權利金,經評估後可得到應有的加值或回饋服務,不論是加盟開店創業者還是續約加盟者,當然就是值得你去加盟投資。
以下是 開店商家&創業加盟金相關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頂讓加盟店要不要付加盟權利金
如果頂讓加盟店只是股權移轉,可不需付加盟金給加盟連鎖總部,因為之前讓店加盟業者已經付過加盟金了,若加盟連鎖總部再跟你索取加盟金,因你只是股權移轉而不是新加盟者,那就有點不合情理了。 在法律層面上,與加盟連鎖總部所簽的加盟合約,要視是以個人簽約還是法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如果是法人組織與加盟連鎖總部所簽的加盟合約,在法律層面來看,只是股東結構發生移轉或改變,根本和加盟權益無關,因此加盟合約內所授權商標或服務標章授權使用權是得以移轉。但如果是個人營業登記的話,加盟總部就有權要求再付一次加盟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加盟連鎖體系將商標或服務標章授權給該店家使用,代表這家店簽約人是有使用權,但並不代表這家店擁有讓店權,還必須看加盟合約內容,然大部份加盟合約內都會有一條禁止頂讓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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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加盟權利金是使用加盟品牌商標、商譽的費用,此外有些加盟總部會要求加盟店須分擔品牌行銷費或是支付管理月費、輔導月費等。加盟權利金支付方式不同於一次給付的加盟金,加盟權利金大致上給付方式是採每年或每月支付,有定額或抽營業額比率兩種。 由於權利金是按月或按年持續性的給付,有一些加盟總部會在簽 時,以方便或是公司規定為由,要求加盟開店創業者一次即開足合約期限內不同到期年份支票給付加盟權利金,然加盟連鎖經營實務上卻發生過有一加盟開店創業者一次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加盟總部,加盟分店因生意不佳早已停業,加盟總部仍將已收取的支票續軋進銀行取款的加盟爭議事件。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為避免日後加盟總部應退還加盟開店創業者的支票卻沒退還風險,建議加盟開店創業者若加盟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要記得在 上加註,若發生中途解約,加盟分店不再續用商標、商譽時,總部必須無條件立即退還未到期的權利金支票,以保障加盟開店創業者的自身權益,然如加盟權利金金額不低,最還是和加盟總部協商改成逐年給付權利金,最為保險。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收取加盟權利金加盟金須開統一發票
外商國際加盟連鎖企業總公司在台灣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分公司,有收取台灣加盟店的權利金與加盟金或是收取電視廣告成本分攤費,台灣分公司即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開立統一發票,且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由台灣分公司跟當期營業所得稅結算合併一起申報。 有一知名餐飲加盟連鎖國際外商案例,沒有按照稅法規定開給加盟店權利金、加盟金統一發票,漏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被國稅局罰補稅及罰鍰6,000萬元。
95年至98年外商國際企業總公司收取台灣加盟店的權利金與加盟金,總計要補繳700萬元、裁罰500萬元。另台灣分公司向加盟店收取電視廣告成本分攤費,亦未開立統一發票,外商國際企業台灣分公司聲稱,電視廣告費用是「代收轉付」,因此不必申報,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台灣分公司向加盟店收取銷售總額3%的費用做為電視廣告費,跟實際做為電視廣告總數之間金額有差額,故國稅局認為不符「代收轉付」免課稅條件,94年至98年須補繳400萬元;另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台灣分公司還須補繳95至97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共2,200萬元,國稅局裁罰2,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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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那些費用 一般而言,國內加盟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 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 在加盟權利金收取方面,由於加盟總部提供本身既有的經營管裡技術服務商標、品牌商譽,授權予加盟主去做商業方面的用途,因此,總部才能向加盟主收取這一方面的權利使用費用,而加盟權利金的收取,在國外加盟體系開店之後仍繼續收取的較多,國內加盟體系開店之後仍繼續收取的較少,加盟權利金計量方式有採定額定量的收取、依坪數多少收取、依授權範圍收取、依營業毛利額的百分比收取、行銷費、…等,因為定額收取費用簡單易懂易做的特性所以國內外加盟總部最喜歡採用定額收取費用的方式。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所以加盟權利金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保證金收取,茲因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保證費,合約解除後須無息退還加盟者。 總部通常會有不同的付款方式供加盟主選擇如:現金支付、不動產設定抵押、以及簽商業本票…等。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加盟權利金收取多少才合理
權利金是因為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商譽,
加盟開店創業者支付給加盟總部的費用之一,有些加盟總部收取權利金的方式是採取定額收費模式,也有加盟總部是根據店面營業規模大小,營業額高的店收的比較多,營業額低的收的比較少,也有按照營業額抽取固定比例的方式收取,如外帶茶飲專賣店有業者是採取隨杯徵收方式,指定一定要使用加盟總部供應的杯子,加盟總部每一個杯子抽取1元權利金。
目前加盟連鎖經營實務上,有些加盟總部是採月收制,有些加盟總部是採年收制,也有些加盟總部是不收任何權利金。然而加盟連鎖經營實務上,有些加盟總部換個名目,宣稱不收權利金,但實際上只是換湯不換藥,改收取管理月費、輔導月費、促銷費的名稱代替權利金,事實上還不是在收取權利金費用。
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在加盟創業開店的過程中,可以詢問自己和加盟總部,加盟總部後有無收取任何權利金外,或是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若有,加盟開店創業者就要謹慎小心弄清楚其收費方式及金額費用,另加盟開店創業者還要詢問自己和加盟總部,所挑選的加盟總部掛上其品牌,到底其賺錢能力如何,比起一般同業,掛上其品牌,又可幫加盟主多賺多少錢?但如果加盟總部所不具備上述的能力,卻要收取權利金費用,就很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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