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二人在北部經營補習班, 但因我爸媽皆生病需要照顧,我們決定搬回中部就近照顧再另設補習班, 所以就將補習班讓給一位有意願開補習班的學生家長, 雙方有簽一份簡單的轉讓合約,並告知房東他要接手續經營,他接手經營開始招收學生繳新一期補習費,但我說要先辦理變更負責人登記他就一直說沒空。

可能因為學生和家長習慣我的教學方式,換新手接手後學生留下來的不多,且招新生狀況也不理想,我們向他索取尾款,他就一副可憐樣,說近期內業績不好沒現金,再等等,最近這位學生家長就決定不經營了,學期過一半,且說我們無按合約將學生轉移按合約規定未完成全部轉移前應退還頂讓金只能收取訂金,天下那有這種事接手三個月後還要人完全退還頂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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