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商家將自身商品作為樣品贈送列報廣告費用應知知識
![]() |
![]() |
![]() |
![]() |
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企業者,為推廣業務會以自身製造之產品作為樣品供客戶試用。
若要將自身產品或商品作為贈送試用品列報為廣告費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二、樣品必須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
三、國內贈送樣品,應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收據。
四、贈送國外廠商,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一般店家在促銷時所附贈的物品,如果要列報廣告費時,必須在發票上加蓋贈品贈訖的戳記,並且列編成有統一發票號碼、金額、贈品名稱、數量及金額的贈品支出報表,供稅捐機關查核。另如有將自身產製品(或商品)轉為贈送樣品情事者,應依規定取具合法證明文件,以免違反稅法規定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將自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送,列報廣告費用應檢附哪些資料?
近日接到納稅義務人詢問,公司以自身製造之產品作為樣品供客戶試用,是否以產品之出庫紀錄表即可列為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了推廣業務,讓客戶認識產品之品質及效果而贈送之試用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二、樣品必須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
三、在國內贈送樣品,應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
據。
四、贈送國外廠商,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將自身產製品(或商品)轉為贈送樣品情事者,應依規定取具合法證明文件,以免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樣品贈送 相關稅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商品作樣品贈送應提供哪些資料始得認列?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不論是總機構、分公司、分店、營業所、門市部、展售場等,均應視為獨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申請營業登記。再憑核發之統一發票購票證向當地國稅局購買已印製字軌號碼之統一發票,或由國稅局配賦字軌號碼,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按時序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或列印統一發票專用章。而這種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或是發票開立使用之疏誤一經稅捐機關查獲,實務上將會被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為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尾牙會準備許多獎品,從轎車、家電、3C產品、禮券到旅遊住宿券等,供做抽獎贈品用,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營業人自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如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所支付進項稅額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應於該貨物轉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應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作廢」戳記。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購入貨物,並以各該相關科目列帳,購入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未提出申報扣抵,則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購買公司樣品到不是台灣業者的網站應取得入帳的進項憑證
近年網際網路購物相當盛行,因此有不少公司行號上網到不是台灣業者的網站購買樣品,委託國內生產廠商製造再行外銷情形相當普遍可見。 透過網際網路自非台灣業者(例如:淘寶網)購買貨物,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45條規定,取得作為入帳的進項憑證;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之1規定,公司購買供生產之樣品,其耐用年限不及2年,或耐用年限超過2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如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且金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俟樣品報廢時再以損費列支。 |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更多 開店創業加盟應知稅法 or 稅法實務探討or 商品代理經銷探討or 怎樣才能成為一批發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or開店要申請商業登記嘛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