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靠近南一門的電扶梯或樓梯下去的地下街樓梯旁邊 ,有一只剩一眼視力的阿婆在賣報 (現在地下街誠品附近),報紙一份賣10元,本錢要6元,就是賣一份可賺4元;賣報收入每天不一定,平均一天約在400元;天天準時賣400x30=12000元營收;以現在警察開罰單一張1200,逾期未繳就加罰一倍變成罰2400元,阿婆說平均每個月被開3、4張,最多一個月被開到7張,以平均4張來算4x1200=4800 元,但如逾期未繳就變成一張罰2400元,罰款總數就是 9600元。
營收12000元若扣掉4800的罰單還有7200,平均一天還有賺240元;但若是一個月扣9600的罰單+逾期未繳只剩下2400元,一天平均只賺80元;就算阿婆很省吃飯可能還夠用,那其餘行、住的開銷又在那裡呢,更糟糕的是阿婆收到法院執行令命,因為違反交通道路條例遭警察開罰單,以往長期累積177張罰單沒繳,罰單欠繳金額達31萬元,阿婆那裡有錢可以去繳。
從阿婆身上看到辛苦生活擺攤賣報一天可以賺多少錢;也看到台北市依法辦事警察開單的做為。擺攤辛苦不好賺啦,但如我們有買報需要經過時幫她買一份報紙, 大家結合起來,阿婆也就不用每天花那麼長的時間辛苦在賣報,可以早點回去休息,罰單也會比較少;也能越早還清31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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