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預防內賊及員工偷竊事件應知實務及經驗談
預防結帳收銀員偷竊的方法
1.加強結帳收銀員監督將可有效抑制或發現其偷竊行為,可使用錄影監視系統監視觀察。
2.請人喬裝顧客來店購物,在結帳時故意急於離開或忘記要發票,以致無法取得發票或收據,以測試收銀員是否會誠實交易。
3.為確保收帳金額之正確性,店家應每日固定盤點收帳金額外,接手或換班時應盤點收銀機內現金金額,確保收帳金額的正確,以避免帳目混淆。
4.發現現金短缺不符或一些不合理的現象,應立刻加以調查原因所在。
5.如發現有偷竊嫌疑的結帳員工,應先調往不同的收銀台或者其是其他職務,並加強監督該結帳員的行為舉動。
6.每筆交易一律須用收銀機開發票。
7.注意結帳收銀員的生活習性是否有不正常的改變。
高雄新興大學外租地火鍋店(頂讓) | 台中市西區寶寶攝影店(頂讓) | 高雄鳳山衣服/鞋子/包包店(頂讓) | 新竹市夜市炸雞店面跟設備(頂讓) | 新竹市區商場旁 養生按摩店(頂讓) |
近西門捷運站55坪黃金店面(出租) |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
以下 開店創業預防內賊及員工偷竊事件應知實務及經驗談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開店創業預防內賊及員工偷竊事件應知實務及經驗談(1) 如何合法適當處理內賊偷竊事件
開店店家會作財物總清點,若商品或金錢被竊後會使得商店在清點對帳時產生不符,店家大多會規定若不符需由店員負責賠償。然而若店家強行向店員索高額賠償或要求賠償過程中言語或行為有恫嚇店員之舉,店家本身也可能要面對法律訴訟的問題。 有一案例便利商店結帳少400元,店長要求工讀生索賠50倍,店長最後被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有期徒刑三個月。 第 3 0 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阿甘建議店家如發現有偷竊嫌疑的員工如是負責收銀,應先調往不同的收銀台或者其是其他職務,並加強監督該結帳員的舉動。若真是有確切證據證明員工偷竊或現場抓到竊賊,商店若有意原諒竊賊釋放他,也應要求當事人寫事件自白書或悔過書,以維護自己權益外,也能讓自己免於日後竊賊返咬一口的法律困擾。且要特別注意一定要有確切證據,才能留置當事人書寫自白書或者是悔過書時,且留置當事人或報警處理過程中,不能有恫嚇或是利用竊賊害怕的恐懼心理的做法出現,否則店家本身也可能要面對法律訴訟問題。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開店創業預防內賊及員工偷竊事件應知實務及經驗談(2)雇人看錯眼內賊通外盜
新竹市全家便利超商有一員工,讓其友人在店內假消費真偷竊,友人將貨品拿到櫃台結帳,該名員工在攝影機鏡頭下假裝刷價,但只在最後一二樣商品刷價感應後結帳,讓攝影機拍下「刷價」、「開發票」二結帳動作後,友人即抱著貨品離開。 由於店家無法立即馬上發現失竊,店家在盤點時,發現實收貨款不符,落差過萬元,懷疑店內物品遭竊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店內監視器後發現有人頻繁大量採購,且都是利用人少的凌晨時間,懷疑店員涉有內賊通外盜之嫌,才發覺事實真相。
|
開店創業預防內賊及員工偷竊事件應知實務及經驗談(3)小偷被依竊盜罪移送辦理店家老闆也被依強行索賠法辦 台北市有一婦人被店家指控連續竊盜水果,她稱因店家依店內公告要規賠償廿倍處理,店家要罰她廿倍,她賠不出來,雙方和解未成才被店家報警處理。結果竊嫌被警方移送士林地檢署法辦,檢警也將續調查店家是否涉及恐嚇取財之嫌。 店家抓到一時貪心或時常順手牽羊的小偷私下罰款和解,如果處理不慎很容易觸犯恐嚇取財罪或強制罪,過去已有多件類似店家處理竊盜案件,小偷被依竊盜罪移送辦理,店家老闆也被依強行索賠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法律觀點來看,因竊盜罪是公訴罪,一報警就無法私下和解,所以店家抓到小偷,要就原諒他,不然就報警處理;小偷竊盜錯在先,店家受害者當然有權益對小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但如店家以不賠就報警移送法辦,或是利用竊賊害怕的恐懼心理,恫嚇竊賊迫使計價倍數賠償,就有觸犯恐嚇取財之實。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開店創業預防內賊及員工偷竊事件應知實務及經驗談(4)要求店員簽偷竊須賠償百倍罰款同意書法律上無效
有些店家老闆為防內賊,對店員訂有「偷商品者罰百倍」,但若店家老闆真的對員工要求高額賠款,而不報警偵辦,店家就有觸法之嫌。
台中有一便利商店的老闆,因店員涉嫌偷店內的商品及現金,商店的老闆就以店員到職時有簽如有偷竊行為將賠償一千倍罰款同意書,要求店員百倍賠款,否則報警處理,店員在威嚇恐懼下簽下三百一十萬元的本票。商店的老闆恐店員所簽的本票無法兌現,於是再通知該員工父親前來,並同樣要求其父簽下三百一十萬元的本票負責,不然要把劉氏父子二人一起送警法辦,劉父同樣在威嚇恐懼下,也被迫簽下三百萬元的本票。
事後員工這對父子擔心無力負擔六百一十萬元高額賠償,於是其子主動向警方自首,檢警調查後,檢察官依竊盜罪嫌將員工提起公訴,檢察官亦依刑法三百四十六條恐嚇取財罪將商店老闆提起公訴。
有些店家老闆為防內賊,對店員訂有「偷商品者罰百倍」,但若店家老闆真的對員工要求高額賠款,而不報警偵辦,店家就有觸犯刑法三百四十六條,犯恐嚇取財罪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銀元)以下罰金之嫌。
更多開店創業預防內賊及員工偷竊事件應知實務及經驗談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餐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火鍋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