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店面要租多久的期限才妥當,視房東房客所達成的共識或約定而定,知名大型連鎖店一簽是10年合約,然店家老闆和房東應注意民法第449條不得逾二十年之限制及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所以房東在訂立契約時要特別注意如果租約超過一年,一定要簽訂書面契約,和續約,才不會被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此外,房東立場也應事先瞭解不定期限之租賃時,房東不能隨意終止租約,房客(店家老闆)會受到土地法第一百條之保護,亦即房東須有以下情形之一才得終止租約:
1. 房東欲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2. 房客(店家老闆)違反租賃契約時
3. 房客(店家老闆)積欠租金額,扣除押租金抵償外,要達二個月以上時
4. 房客(店家老闆)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5. 房客(店家老闆)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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