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之憑證保存至少保存5年
![]() |
![]() |
![]() |
![]() |
國稅局受理一檢舉甲公司於96年1月至97年12月間,涉嫌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涉及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經通知該公司提示案關期間之帳簿憑證供查核,惟該公司未能提供,國稅局遂依法審理核定甲公司未依規定保存96年1月至97年12月之進、銷項憑證金額合計18,000,000元,並按該公司未依規定保存憑證金額18,000,000元處5%罰鍰900,000元。
甲公司不服,主張該罰鍰裁處書於101年7月25日始送達,其核課期間應自該處分書送達後即101年7月25日起追溯5年,亦即僅自96年7月26日至97年12月31日間未提示之進、銷憑證方在行為罰處罰範圍內,96年7月25日以前未提示之進、銷憑證已超過5年之法定保存期間應不得處罰為由,申請復查,惟遭決定駁回,該公司不服,循序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在原處分並無違法,亦均遭駁回。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依據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7條規定,營利事業之憑證保存,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結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但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毁損或滅失,應依稅法規定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併同災害損失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以下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營利事業之憑證保存,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結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7條規定,營利事業之憑證保存,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結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
該局受理檢舉甲公司於96年1月至97年12月間,涉嫌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涉及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經通知該公司提示案關期間之帳簿憑證供查核,惟該公司未能提供,該局遂依法審理核定甲公司未依規定保存96年1月至97年12月之進、銷項憑證金額合計18,000,000元,並按該公司未依規定保存憑證金額18,000,000元處5%罰鍰900,000元,該罰鍰裁處書於101年7月25日送達甲公司。甲公司不服,主張該罰鍰裁處書於101年7月25日始送達,其核課期間應自該處分書送達後即101年7月25日起追溯5年,亦即僅自96年7月26日至97年12月31日間未提示之進、銷憑證方在行為罰處罰範圍內,96年7月25日以前未提示之進、銷憑證已超過5年之法定保存期間應不得處罰為由,申請復查,惟遭決定駁回,該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亦均遭駁回。
該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之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由於稅法並未明確定義何謂「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使得一般民眾雖然知道憑證要保存5年,卻並不清楚5年的起算時點,偶有營利事業因停業、搬遷或倉儲不足等原因,未依規定保存憑證,導致受罰之情形發生。
該局指出,進、銷項憑證係營利事業處理帳務及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之依據,而保存憑證之目的即在於確保「稅捐報繳完畢後,因新事證發現而重啓查核」之機制,由於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因此,憑證5年保存年限之起算點,並非限於憑證之取得日或給與日,而應延伸至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日後。舉本件為例,甲公司係於97年5月31日申報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其96年1月至7月間進、銷憑證之保存期限,均應自97年6月1日開始計算5年,至102年5月31為止,是該局核定甲公司96年1月至97年12月間,未依規定保存憑證之罰鍰裁處書已於101年7月25日送達甲公司,並未逾越罰鍰裁罰時效,原處分並無違法。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營利事業憑證保存 相關稅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店家業者的會計資料憑證須互註日期及編號,且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店家業者的會計資料憑證須互註日期及編號,且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有關保存期限應區分為二類,其保存期限: |
開店商家購進貨物或勞務應取得進貨憑證
小規模開店商家營業人(由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自100年11月起財政部66年4月4日台財稅第32147號函釋規定,暫免處罰,已不適用援引。
因小規模開店商家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是由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與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係以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計算方式有所不同,導致小規模營業人於購進貨物或勞務時,經常未取具進貨憑證,然自100年11月起已不適用援引免罰,小規模開店商家營業人,在購進貨物或勞務時,若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除補稅處罰外,按認定總額處5﹪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由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的開店商家,於購進貨物或勞務時,皆應依規定取具進貨憑證,以免誤觸法令而受罰。
非所有發票充進項憑證免罰不適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開店商家若不慎將關係企業所有之進項統一發票,充作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是否會被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應處罰鍰? 營業人以非其所有之統一發票,充作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非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各種錯誤,自無「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免罰規定之適用。
|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營利事業帳簿憑證滅失應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發現有一營業人發現有一營業人因豪雨導致置存營業場所之帳簿憑證浸濕,已交環保局清運丟棄,亦未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因此無法於通知期限內提示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存根聯、日結單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供查核,亦無法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屬實,國稅局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據以補稅。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得提示相關帳證、文據之義務,營利事業若因不可抗力之災害,導致帳簿、憑證毁損或滅失,且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第2款規定,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設置之帳簿,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但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毁損或滅失,應依稅法規定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併同災害損失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更多 開店創業加盟應知稅法 or 稅法實務探討or 商品代理經銷探討or 怎樣才能成為一批發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or開店要申請商業登記嘛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