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暑期專案勞檢43%違法未給加班費最多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自 100 年連續 3 年起於暑假期間辦理「青春專案」, 針對轄內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之事業單位進行 勞動條件檢查,歷年累計抽查 484 家事業單位,違法家數計有 208 家 ( 約占 43%) ,均已依法裁處新臺幣 2 萬元至 30 萬元不等,勞工局亦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根據歷年暑期工讀青春專案檢查結果,事業單位違法項目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為最多,連續 3 年蟬聯違法樣態的首位。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其相關勞動權益並不會因身分為工讀生或正職人員而有所差異 。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勿只為節省人事成本或因應暑期人潮而使用工讀生,卻不願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工讀生應有權益 。工讀生的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尤其今年 1 月 1 日 起時薪已調整為 115 元,今年 7 月 1 日 起月薪也調整為 19,273 元,提醒事業單位須特別留意 ;或是 單日工時超過 8 小時部份加班費應加成計給,部份業者對於工讀生僅以原時薪計給 , 或是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等等,這些都是錯誤的樣態。且應檢視管理制度是否合於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事業單位亦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市政府 新聞稿
歷年暑期青春專案勞檢43%違法 未給加班費最多
為避免事業單位濫用工讀生,使其變相成為廉價勞工,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自 100 年連續 3 年起於暑假期間辦理「青春專案」, 針對轄內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之事業單位進行 勞動條件檢查,歷年累計抽查 484 家事業單位,違法家數計有 208 家 ( 約占 43%) ,均已依法裁處新臺幣 2 萬元至 30 萬元不等,勞工局亦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以確保 工讀生的勞動權益。
根據歷年暑期工讀青春專案檢查結果,事業單位違法項目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為最多,連續 3 年蟬聯違法樣態的首位,其他包括未達基本工資、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發給工資、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未給予例假休息及超時工作等情況都是常見的違法樣態。
勞工局表示,部份業者為節省人事成本或因應暑期人潮而使用工讀生,卻不願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工讀生應有權益 。 舉例來說,工讀生的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尤其今年 1 月 1 日 起時薪已調整為 115 元,今年 7 月 1 日 起月薪也調整為 19,273 元,提醒事業單位須特別留意 ;或是 單日工時超過 8 小時部份加班費應加成計給,部份業者對於工讀生僅以原時薪計給 , 或是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等等,這些都是錯誤的樣態。勞工局重申,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其相關勞動權益並不會因身分為工讀生或正職人員而有所差異 。
此外,若勞工想要瞭解個人投保資料及勞退金專戶提繳情形 , 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連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http://www.bli.gov.tw/ )網站「個人投保資料」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或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臨櫃查詢, 以及使用勞動保障卡透過自動櫃員機 (ATM) 查閱等方式,以避免權益受損。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市政府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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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勞工局勞檢連鎖加盟業 4成業者違法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針對本市轄內之連鎖加盟業進行抽查, 共抽檢 17 家業者,5月 9日公布 「連鎖加盟業 」勞動檢查結果,發現有 7 家違法,裁處 10 件,知名連鎖店丹堤咖啡、幾分甜、五花馬水餃、遠傳電信等也赫然在列 ,違法比例達 4 成以上,除已依法對違規業者裁處新臺幣 2 萬到 30 萬元不等外,未來也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 ,以督促業者儘速改善。 開店經營實務上單店或者連鎖加盟規模不大的中小企業,員工人數不多,大多缺少處理勞工事務的專業人員,因此常發生勞工權益受損所導致勞資爭議的情形,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依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不應為其他因素而損及勞工權益,且連鎖加盟總部應對加盟 連鎖店主動積極加強稽核或提供必要專業咨詢及輔導。 |
醫療機構勞檢3院所未依規定給予勞工加班費受罰 勞工局6月21日公布醫療機構專案檢查結果,抽檢10家本市轄內醫療院所,其中,三峽區恩主公醫院、新店區耕莘醫院及樹林區仁愛醫院3家院均為未給予勞工加班費,所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均已依法裁罰,勞工局提醒各醫療機構應檢視管理制度是否合於法令規定,未來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 本次3家院所違法事由均為未給予勞工加班費,不過各院所的違法樣態並非完全一致,有一院所對於勞工加班時數未核實計算致有短計;另一院所雖已核實計算加班時數,惟加班費卻漏將同屬工資性質之「全勤獎金」列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核算基準。另還有一院所每月訂定應出勤之標準工時,但勞工於各月份實際出勤超出標準工時之時數,院所一律給予補休時數替代(即積休時數),而未給予勞工選擇請領加班費或轉換補休之權利,且積休時數多高達數百小時,勞工顯無法充份運用補休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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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102年上半年度截至6月30日為止,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 受裁罰案件達341件,其中勞工超時工作、未給足加班費仍為事業單位較易違法之部分,勞工超時工作,占21.14%、未給付加班費,占17.88%。
勞動局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亦將工時、加班費等勞動條件列入勞動檢查稽查重點。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當勞工工作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彈性調整後之工作時間,雇主即有給付加班費義務,並應於事由發生最近工資給付日或當月份核實計算發給勞工,雇主如有違反,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且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應檢視管理制度是否合於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事業單位亦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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