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加盟總部加盟合約中,會有一未盡事宜概括條款約定,常見概括條款有「本合約未盡事宜,雙方同意按加盟體系所制定之規章辦理」或是「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

因為管理規章訂定及修改權力,完全掌握在加盟總部手裡,只要加盟總部發現
加盟合約中有規定不完全沒規定的或是需要修正,加盟總部就可隨時補充加入或修正放進管理規章中,萬一不幸加盟總部加盟開店創業者認為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置入管理規章中,那不就成為加盟合約的一部份。

雖然
加盟合約中之概括條款,仍要受公平合理性檢視,而非當然得依合約自由性原則認定為有效,但加盟開店創業者最好還是未雨綢繆,若加盟開店創業者看到加盟合約未盡事宜概括條款有這樣的字眼或類似言語,應要求加盟總部詳加說明此未盡事宜概括條款內容及意義外,亦應要求加盟總部將現有加盟體系所制定之管理規章附在合約上,當做為加盟合約的附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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