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加盟總部考量本身日後商圈利益,因此在商圈保護範圍上並無明文規範,或是故意用字義不清或模稜兩可,譬如「商圈保護範圍或是分店間之設立距離,由加盟總部依專業及市場需求認定之或類似條文」,來規範商圈保護範圍。
加盟合約內商圈保護條款中若有上述情形,加盟開店創業者務並要求加盟總部更改該條條款內文,改成明確用數字和文字規範清楚的商圈保護範圍。另因現今加盟連鎖體系的直營店或加盟店大多有提供外送業務服務,故越區跨入加盟分店商圈範圍內,應排除不在此商圈保護限制條款內,以利於商圈保護制度能順利的運作執行。
因此建議有採行商圈保護制度的加盟總部,務必要在加盟合約上明確約定,加盟開店創業者店點所在方圓路程 xxx 公尺內,為保障加盟開店創業者經營商圈範圍,加盟總部保證不另設同品牌之直營店或加盟店,如有違反,加盟總部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予加盟開店創業者。除此之外,加盟連鎖體系若還能以專業經驗主動協助加盟開店創業者,從商圈中評估選擇出最適店點,那對加盟雙方獲利及合作都會有其長久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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