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商家委託國外檢驗食品所支付報酬應否辦理扣繳
近來重大食品安全問題事件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工業色素製作豆乾、食用油含銅葉綠素、泡麵防腐劑等,讓消費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人心惶惶,食品製造商及各大賣場通路,紛紛針對自己銷售之貨物或進貨來源,委託知名國內外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測試和驗證等服務。
然國內營利事業支付的外國事業在境外檢驗之服務報酬應否辦理扣繳,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及98年9月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7900430號令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無須辦理扣繳。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委託知名國內外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測試和驗證等服務之行為,僅配合提供食品樣品等基本背景資訊或確認聯繫事項者,且全部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及完成,所委託送檢之國內事業該國外營利事業所收取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須辦理扣繳。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 新聞稿
國內廠商委託國外機構檢驗食品成分所支付之報酬應否辦理扣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新聞媒體踢爆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工業色素製作豆乾、食用油含銅葉綠素、泡麵防腐劑等重大食品安全問題事件,消費者人心惶惶,國內各食品製造商及各大賣場通路,紛紛針對自己銷售之貨物或進貨來源,委託知名國內外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測試和驗證等服務。
國內營利事業支付的外國事業在境外檢驗之服務報酬依所得稅法規定,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無須辦理扣繳。該局進一步說明,關於國內營利事業支付國外專業檢測機構所提供服務之對價酬勞,係屬該國外機構之本業營業利潤,參照所得稅法第8條及98年9月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7900430號令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該提供服務之行為,如果全部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及完成,且委託送檢之國內事業僅有配合提供食品樣品等基本背景資訊或確認聯繫事項者,該國外營利事業所收取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須辦理扣繳。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 財政部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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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製麵工廠及餐飲店麵製品60件全數合格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內製麵工廠及麵店抽驗 包括陽春麵、拉麵、意麵、胚芽麵、壽麵、鐵板麵、油麵、水餃皮、鍋貼皮、義大利麵、刀削麵、麵線及涼麵等60件麵製品,檢驗防腐劑及漂白劑,結果全數合格(標準:不得添加)。
衛生局表示,抽驗後如發現有違法,添加防腐劑及漂白劑,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爰引同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開店商家特別是麵食業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商家及供貨商配合購買,避免選購外表鮮豔或太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且烹調前先以大量清水浸泡再沖洗,以免讓消費者吃到過量或違法的食品添加物,維護自身商譽。
抽驗咖啡因飲料含量標示符合性全合格 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標示要以每100毫升實際所含咖啡因含量進行標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20mg/100mL以下」進行標示。 咖啡、茶及可可飲料,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得以標示「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mg/100mL以下」用語。未依規定標示,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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