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衛生局99年12月14日公佈稽查市售火鍋料結果,一共抽驗了31件產品,其中發現2件丸類,被驗出添加食品殺菌劑過氧化氫;還有1件米血糕含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超量,衛生局第一時間要求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並循線追查上游業者,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不合格名單  http://www.tpc.gov.tw/web66/_file/1459/NEWSdownload/1292311960921file.doc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2 條
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33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標準有關衛生安全及品質之規定,經 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定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 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或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標準有關營養成分及含量標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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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隨著天氣漸涼,火鍋用料消費需求大增,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特別針對轄內賣場、超市、攤販、火鍋店之市售火鍋料如:米血糕、魚丸、花枝丸等抽驗31件。檢驗項目為防腐劑(用量標準:己二烯酸2.0g/kg以下、苯甲酸1.0 g/kg以下、去水醋酸未准許使用)及殺菌劑(過氧化氫)。結果共3件不符合規定,其中2件「鱈魚丸、脆丸」檢出過氧化氫陽性反應,1件「上好味米血糕」檢出含己二烯酸、苯甲酸防腐劑超量,合格率為90.3%。北縣衛生局已於第一時間通知販售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並循線追查涉嫌製造違規食品者,如經查屬實將依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處分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使食品有Q感等用途,一般於食品中不得殘留。民眾食用過多過氧化氫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雙氧水聞起來有濃濃的刺鼻味,消費者除了可以用鼻子分辨,看起來顏色太白、太亮、太Q,則可能有問題,另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過量食用會對肝、腎產生影響。

臺北縣政府衛生局再度提醒消費者,因防腐劑大多為水溶性,故烹調前可用水浸泡沖洗,並將泡過之水倒掉,以減少防腐劑殘留量,另外過氧化氫可利用加熱煮沸約10分鐘,利用其分解揮發性去除大部分殘留,同時呼籲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應符合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勿濫用食品添加物,並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落實執行自主管理,以維護民眾食用衛生及安全。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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