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頂讓店面前我有去電告知房東店面要頂讓,房東以最近比較忙為由不願來店換簽租約,當時我有取得其願轉租給頂店業者的口頭同意(沒錄音),那時認為一切都沒問題。
店面頂讓轉手一週後,頂店業者反悔不頂了,要求我全額退費,但被我拒絕,最後他乾脆 從此不付店租,房東兩三次催收不到他的店租匯款後,也翻臉不認人,說他根本沒有同意我私下頂讓給人,認為現店面合約承租者還是我的名字(因為沒換租約),仍然有效,他找欠房租的承租者要房租理所當然,又說我私下頂讓轉租給人違約在先,如果不在二個星期內償還積欠的所有租金,房東要求自動解除租約並沒收三個月店面押金當做償還積欠的租金,這就是店面頂讓太大意疏忽沒將原租約做廢另由頂店者和房東換簽租約,惹來頂讓店面使用權轉移爭議的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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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業登記及稅務登記變更轉移
2.智慧財產權(包含加盟變更轉移或商標、專利、技術變更轉移)
3.生財器具及營業設備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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