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某知名超商進行店面裝修,勞動檢查處於3月9日接獲通報指工地環境凌亂、危機四伏,且作業人員未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對勞工有立即危害之虞。
勞動檢查處檢查結果發現該知名超商違反4項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如下:
一、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二、作業勞工未正確戴用安全帽。
三、臨時用電電線插頭裸接。
四、使用高壓氣體鋼瓶未固定。
該工地上述違規事項均係第1次違反,除現場要求立即改善外,並將行文通知改善。同時,將不定期派員複查,如再發現違法事實,將依法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進行店面整修裝修時應加強勞工安全管理,透過多重的措施,善盡管理人責任,嚴格監督裝修廠商落實勞安管理及各項勞安設施,確認品質安全無虞,全面守護勞工在職場工作的安全,以免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被依法開罰。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知名超商違反勞安法令 北市勞檢處要求立即改善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於3月9日接獲通報指中山北路2段某知名超商進行店面裝修,工地環境凌亂、危機四伏,且作業人員未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對勞工有立即危害之虞,勞動檢查處於當日即派員前往實施勞動檢查,檢查結果發現該事業單位違反4項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如下:
一、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二、作業勞工未正確戴用安全帽。
三、臨時用電電線插頭裸接。
四、使用之高壓氣體鋼瓶未固定。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該工地上述違規事項均係第1次違反,除現場要求立即改善外,並將行文通知改善。同時,將不定期派員複查,如再發現違法事實,將依法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據勞動檢查處統計,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2年3月11日止,臺北市共計發生15起營造業死亡職災案件,其中裝修與拆除工程即佔6件,顯示裝修及拆除工程職業災害有明顯升高之趨勢。陳局長指出,該裝修工程之業主為國內超商之龍頭,應率先擔負起企業責任,嚴格監督裝修廠商落實勞安管理及各項勞安設施,為辛苦打拼的第一線作業勞工提供更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陳局長強調,為嚴格督促臺北市所有營造工程工地勞安,保護勞工安全,已要求勞動檢查處「從嚴從重,全面檢查」外,對於已確定之重大職業災害工地,將主動公告於職災地圖網站(http://media.doli.taipei.gov.tw/map/),除發揮警示作用外,亦便利一般民眾瞭解及共同監督本市建築工程勞工安全維護之情形,藉以提醒建築工程之業主及承攬事業單位加強勞工安全管理,透過多重的措施,全面守護勞工在職場工作的安全。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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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連鎖餐飲工安罰鍰5場次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特於101年度針對加盟連鎖餐飲業包含總公司和各分公司在內共45家實施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專案。 合計檢查72場次,初查45家及複查27家經統計有缺失者有45場次,平均違法比率為86.7%,其中遭通知限期改善40場次,罰鍰5場次,違反法令比例最高者為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
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其中有地板濕滑、安全門及安全梯上鎖、通道堆置物品及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等,計24場次;其次是未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計21場次。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設置安全的工作場所之設備及措施,建構員工正確工安知識,且應注意工作安全及工作環境是否有危險因子存在,保持不致使員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特別是餐飲業提供快速用餐服務,因此應嚴格要求餐飲業員工注意工作場所安全衛生,建立安全工作環境,以避免因職場安全衛生不良,而導致職災事件發生。
近4成業者違規廠區未標示危害物質 勞委會勞動檢查統計,勞動檢查機構實施事業單位危害物質標示及通識措施初查2,126家中,有39.3%的事業單位違反「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相關規定,又以「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未依規定之分類、圖示及格式明顯標示有關事項」609家最多,違反比例為28.6%;其次為「未製作危害物質清單」386家,違反比例為18.2%;第三為「未訂定危害通識計畫」332家,違反比例為15.6%。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勞動檢查機構已要求業者儘速於限期內改善,複查時如發現仍未改善,將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33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有成立中央工廠的連鎖加盟業者, 對所製造、處置或使用的危害物質,須蒐集建立正確完整的危害資訊外,也應建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及災害緊急應變處理機制,並對勞工辦理危害通識教育訓練,及提供適當之個人安全衛生防護具,以確實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以免違法而被罰鍰。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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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第三條規定,受雇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員工,應以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保,有一加盟連鎖冷飲店店內員工不足五位,就未替員工投保勞保,有一擔任廚房及外送工作每月薪資二萬八千元的王姓員工,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送醫後不治死亡。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勞基法受雇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員工規定,只涉及雇主是否應強制為勞工投保勞保的義務,不排除勞基法的適用,因此未替勞工投保勞保的雇主,得負起賠償責任判須給付賣喪葬費和死亡補償共一百廿六萬元。 註:新竹法院曾有勞工死亡沒勞保判雇主賠償同額給付的案例,新竹一名在PUB上班的女子,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死亡,家屬事後發現雇主沒有幫員工投保勞保,轉而控告雇主,法官依據PUB的資料顯示店內有五名以上員工,女子有打卡和薪資記錄資料,裁定雇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家屬勝訴,雇主應賠償投保單位給付的標準,給付喪葬和遺屬津貼共廿七萬七千兩百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2012年民進黨公共系列論壇曾指出,就業環境不佳下,國內超過半數打工青年勞工沒有勞保,高達52.2%,臨時工沒有勞保或任何保險保障。勞委會2007年對大學生打工進行調查,赫然發現雇主替打工學生投保勞保比率只有三成四, 健保更只有一成五,依法有工作就應享有勞保,如果臨時工有雇主與勞工協商不加保,甚至有因雇主怠惰而未替其加保,勞保局一旦查核屬實,將可依法處雇主勞保費4倍罰金。 另未加入勞保的員工發生職災,經治療終止後若身體遺存障害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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