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商家當期銷售額零元沒報營業稅國稅局罰3,000
有一公司營業稅逾規定申報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怠報金3,000元,該公司申請復查主張,因其產品處於研發、打樣及包裝規劃階段,並無銷售額,未辦理申報並非故意,請免除罰責;但 國稅局審理後發現,甲公司前期營業稅,如期申報銷售額亦為0元,可見該公司對於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限申報規定,並非不知,其未為申報,縱非故意,亦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仍應受罰。
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1,200元,最高不得多於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最高不得多於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不論當期有無銷售額,填具規定格式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切勿因當期無銷售額,而未依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以免受罰。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 新聞稿
當期無銷售額,「報一下,省3,000元」!
商場競爭瞬息萬變,有諸多因素會影響營業額消長,甚至於短暫「歸零」,這時營業人除了注意市場需求變化及經營策略調整外,也別忽略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甲公司102年9至10月(期)營業稅逾規定申報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經加徵怠報金3,000元,甲公司申請復查主張,因其產品處於研發、打樣及包裝規劃階段,並無銷售額,未辦理申報並非故意,請免除罰責;但該局審理發現,甲公司前期(102年7至8月)之營業稅,已於102年9月14日如期申報,銷售額亦為0元,可見甲公司對於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期限申報之規定,並非不知,其未為申報,縱非故意,亦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仍應受罰。
該局強調,為督促營業人履行申報協力義務,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1,200元,最高不得多於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最高不得多於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營業人切勿因當期無銷售額,而未依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以免受罰。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 財政部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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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開店商家營業虧損短漏報所得額罰款 國稅局邇來發現申報營業虧損之營利事業,因疏失致發生短漏報課稅所得額情事,致遭受處罰款之案例。 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營利事業原申報營業虧損,如有短漏報所得情事,縱加計該短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過去一年來經營成果,據實申報營業所得額,亦勿因申報營業虧損而掉以輕心,如有發現短漏報所得額之情形,切勿心存僥倖,應在稽徵機關查獲前,儘快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短漏報所得致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4千5百元罰款。 |
不實憑證申報扣抵除補稅外還要罰鍰 營利事業若無進貨事實,卻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違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同時營業人取得不實憑證列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成本部分,因無進貨事實,核屬虛增營業成本,除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還要依所得稅法第110條之2規定,按漏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還要分別處予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若無進貨事實,卻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虛增營業成本,除補徵稅額外,營業人不可不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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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者,應由該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向其「申報時登記地」之稽徵機關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然若於年度中變更營業地址,應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是否係向正確之管轄稽徵機關辦理。譬如:公司於101年4月20日由三重稽徵所轄區遷入桃園縣,則該公司於101年5月份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向桃園縣分局辦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若於年度中變更營業地址,應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是否係向正確之管轄稽徵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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