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消費者購買服用標榜含有人參、靈芝及冬蟲夏草等貴重藥材食品「龍飛凰舞」錠劑之後因未見實效,於是提出具體證據向本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檢舉。調查後發現,「龍飛凰舞」錠劑根本不含有人參、靈芝及冬蟲夏草等貴重藥材。

此案開店商家隱匿重要消費資訊並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12條規定科處罰鍰。至於開店商家業者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之行為有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以及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與刑法第255條意圖欺騙他人,已由衛生局及警察局做後續處理。

 

相關法律條文 

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
企業經營者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必要及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或隱匿之行為。

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善。

刑法第255條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人參靈芝蟲草何在?業者不該虛構成份欺瞞

本巿巿民在久服寶鑑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出產,標榜含有人參、靈芝及冬蟲夏草等貴重藥材食品「龍飛凰舞」錠劑之後因未見實效,於是提出具體證據向本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檢舉。消保官偕同本府衛生局、警察局及土城分局共同調查後發現,「龍飛凰舞」錠劑根本不含有人參、靈芝及冬蟲夏草等貴重藥材,但卻以非常高的價格-每盒20粒裝約4,000元-販售給消費者,消費者在不知情下購買食用不但傷財,事後發現被欺騙更讓人痛心。

 對於業者隱匿重要消費資訊並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本府消保官將依本府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12條規定科處罰鍰。至於業者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之行為有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以及刑法中詐欺罪與妨害農工商罪-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將由本府衛生局及警察局做後續處理。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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