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x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林x公司)於其官方網站刊載「精雕細塑280丹螺旋扭轉推脂襪套(夜間強效型)」(下稱系爭商品),宣稱「螺旋扭轉推脂專攻粗蘿蔔」、「躺著也能纖腿秘招」、「一覺醒來…脹大蘿蔔瞬間舒脹+舒緩~好纖細」等語,系爭廣告 林x公司自承並無科學實證依據或醫學臨床證明,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 林x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該公司新臺幣8萬元罰鍰。
開店商家應注意若有宣稱效果等廣告用語,如「螺旋扭轉推脂專攻粗蘿蔔」、「躺著也能纖腿秘招」、「一覺醒來…脹大蘿蔔瞬間舒脹+舒緩~好纖細」等字眼形容,應就廣告詞句盡查證及真實表示之義務。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林x公司於其官方網站廣告不實罰8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林x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林x公司)於其官方網站刊載「精雕細塑280丹螺旋扭轉推脂襪套(夜間強效型)」(下稱系爭商品),宣稱「螺旋扭轉推脂專攻粗蘿蔔」、「躺著也能纖腿秘招」、「一覺醒來…脹大蘿蔔瞬間舒脹+舒緩~好纖細」等語,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除命林x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該公司新臺幣8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林x公司於網站就系爭商品宣稱「螺旋扭轉推脂專攻粗蘿蔔」、「躺著也能纖腿秘招」、「一覺醒來…脹大蘿蔔瞬間舒脹+舒緩~好纖細」,一般消費者據廣告詞句之認知為穿著使用系爭商品不須運動即可輕鬆於短時間達到縮小腿部尺寸之纖瘦效果或推去腿部脂肪,該廣告宣稱已使消費者產生特定認知,或據以為交易之決定。然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發現,系爭廣告林x公司自承並無科學實證依據或醫學臨床證明,且系爭廣告詞句,係林x公司經辦人員參考日本網站相同產品之說明文字翻譯撰寫,自行改成台灣的通俗用語介紹,逕為系爭廣告之表示,足見林x公司未就廣告詞句盡查證及真實表示之義務,故系爭廣告內容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洵堪認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