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統計102年2月處理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發現有4家業者,於市府通知召開協商會議之公文合法送達後,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亦未於協商會議前向本府法制局提出書面說明,新北市政府自101年9月起,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將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會議之業者名稱、地址等公告於大眾傳播媒體,倘業者累積2次未到府協商亦未提出書面說明,第3次起本府於發協商通知時將一併針對發生糾紛及業者未到之原因進行行政調查,要求業者應到府協商並接受調查,如業者仍未到場與消費者協商並接受行政調查,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規定,對未到場之業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遇有消費者申訴爭議糾紛,經營者應派員出席到場協商,並慎重處理與消費者間發生之消費爭議案件,以免被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規定受罰款。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業者不到場協商,罔顧消費者權益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統計102年2月處理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發現有王昱翔、李杰、菲律賓航空公司、澧得電腦設計有限公司等4家業者(業者地址及所涉爭議類型如附件),於市府通知召開協商會議之公文合法送達後,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亦未於協商會議前向本府法制局提出書面說明,導致消費者已撥空甚至專程請假到場,卻僅能空等而無法解決其消費爭議案件。
消保官表示,為促請消費大眾多加注意,本府自101年9月起,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將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會議之業者名稱、地址等公告於大眾傳播媒體,倘業者累積2次未到府協商亦未提出書面說明,第3次起本府於發協商通知時將一併針對發生糾紛及業者未到之原因進行行政調查,要求業者應到府協商並接受調查,如業者仍未到場與消費者協商並接受行政調查,本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規定,對未到場之業者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消保官進一步表示,倘遇有消費者申訴,企業經營者應派員出席市府消保官召開之協商會,並慎重處理與消費者間發生之消費爭議案件,才是尊重消費者權益的優質業者,也呼籲業者應到場協商,以免受罰。
下載: 102年2月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協商會議未出席亦未提出說明之業者名單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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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未積極處理消費爭議罰3萬且發布消費警訊有一洗衣商店因遭申訴案件數量明顯較同業為多,未積極處理消費爭議,亦不願出席和消費者之協商會,嚴重忽視消費者權益,市府認為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發函請洗衣商店業者說明,惟洗衣商店業者遲未提出具體說明,市府已依法開罰新臺幣3萬元,並發布消費警訊,不排除連續處罰。宏翔優質洗衣商店消費警訊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101年1月19日表示,設址於臺北市大安區之「宏翔優質洗衣商店」因未積極處理消費爭議,且遭申訴案件數量明顯較同業為多,亦不願出席和消費者之協商會,嚴重忽視消費者權益,因此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注意。 |
補習班消費爭議協助處理管道 北市立案補習班已達2700餘家,提供民眾升學準備或充實自我等進修需求,但是開心上課、提升自我之餘,部分民眾卻可能產生補習消費爭議,因不清楚法規或未即時協調處理致影響退費權益。 臺北市教育局為保障民眾權益、協助減少上述爭議,提供下列服務: 一、 電話諮詢:民眾(或補習班)如對退費規定及個案適用方式有疑義,可於上班時間電洽教育局(1999轉6425、6428)詢問,確定最低退費標準後據以向補習班申請退費。 二、 受理傳真或線上申訴:民眾如向補習班協調退費未獲妥適處理,可 可以書面載明補習班名、班址、所報課程、開課及結業日期、繳納費用及使用情形等資料傳真教育局(傳真號碼:02-81926038)申訴或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址:http://www.cpc.ey.gov.tw/)申請線上申訴調解。 三、 召開協調會議:如經前2項處理仍無法達成共識,教育局將視雙方意願辦理調解會議,邀請民眾與補習班代表共同協商退費方式。 教育局特別提醒民眾,下列事項無法協助處理: 一、 非臺北市立案補習班: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與管理為地方自治事項,爰外縣市立案之補習班不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管轄,當民眾報名「一地報名,全省上課」之連鎖班系時,應特別確認簽約補習班之管轄地。 二、 非屬補習班類別:補習班登記科目分為文理、技藝2大類,有關健身中心、運動中心及駕訓班辦理之課程、單純教材販售及心靈成長課程等均非補習班核准教授科目。 教育局為提供民眾選擇補習班之參考資訊,除每月公告補習班查核結果之違規名單外,另自本(101)年2月起於教育局網站(路徑:科室業務/社會教育科/補習教育股)公告受理上月份消費爭議案件之補習班名單(1月份計受理民眾33件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教育局提醒民眾,依近幾年處理消費爭議經驗,爭議的產生不見得全然是補習班的問題,約50%原因來自於學員本身(個人因素無法完成上課、未確認權利義務關係及未於有效期間內申請退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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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補教業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依近幾年消費爭議統計,爭議的產生不見得全然是補習班的問題,約50%原因來自於學員本身(個人因素無法完成上課、未確認權利義務關係及未於有效期間內申請退費等),因此建議補教業經營業者應該明確告知學員個人權利義務關係、若因無法完成上課退費方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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