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於交易時,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一向為國稅局查核重點,如查獲有違章情事,將對違章營業人予以補稅裁罰。然國稅局於查核案件過程中,發現有少數代客記帳業者,給予廠商錯誤不當建議,告知可採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之方式,以規避稅負。

 

國稅局特別提醒業者,公司雖已辦理註銷登記,惟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就欠繳之稅捐,仍將會以強制執行之方式徵起稅款,屆時若被查獲除負擔原本應繳納之稅款外,另將加收滯納金及執行費用,不但無法達到規避稅捐目的,更須額外繳納其他的罰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對國稅局核定補徵稅捐如有不服,要維護自身的權益,應循行政救濟的方式,申請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惟必須在法定提起救濟期間內申請,且申請人必須為受處分之當事人,如為法人,除需列法人名稱外,代表人亦需列在申請書內,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切勿聽信一些旁門左道之建議,或以不當方法規避稅負。

相關法律條文

訴願法第4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 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14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訴願法第29條
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一、本訴願及訴願人。二、參加人與本訴願之利害關係。三、參加訴願之陳述。

訴願法第30條
通知參加訴願,應記載訴願意旨、通知參加之理由及不參加之法律效果,送達於參加人,並副知訴願人。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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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規避稅負不可行 覈實開立發票為上策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營業人於交易時,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一向為該局之查核重點,如經查獲有違章情事,將對違章營業人予以補稅裁罰。該局於查核案件過程中,發現有少數代客記帳業者,給予廠商錯誤之建議,告知可採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之方式,以規避租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曾查獲一從事裝潢業之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單一年度漏報銷售額即逾新台幣4,000萬元,營業稅補稅及裁罰金額達300萬元以上。該廠商之代客記帳業者,卻建議其可採辦理註銷登記方式來規避租稅之負擔,國稅局同仁得知後特別提醒業者,公司雖已辦理註銷登記,惟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就欠繳之稅捐,仍將會以強制執行之方式徵起稅款,屆時除負擔原本應繳納之稅款外,另將加收滯納金及執行費用,不但無法達到規避稅捐之目的,更須額外繳納其他的罰金,實在得不償失。業者經該局同仁解釋相關規定後,已依限繳納稅款並打消辦理歇業登記之念頭。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對國稅局核定補徵之稅捐如有不服,應循行政救濟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切勿聽信錯誤之建議,以不當方法規避稅負。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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