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南部飲料店業者,店內工作手則規定如下

薪資方面
1.完全沒有經驗,1小時65元,
如果工作滿1個月沒問題正式錄用,1小時70元。
2.如有經驗,1小時70元,
如果工作滿1個月沒問題正式錄用,1小時75元。
3.每月5號發放上月薪資。
4.離職需於前2週前事先提出,否則當月薪資折半計算。

請休假方面:
1.月休4天需排休假。
2.事假需3天前事先提出。
3.請病假需當天請。
4.未上班且無請假,視同曠職,曠職1天扣2天薪資。
5.連續無故曠職滿3天,視同自動離職。

賞罰加薪標準
1.當月全勤加700元。
2.當月面對客人親切微笑有禮沒有客訴客抱怨加250元。
3.當月使用設備物料得當不致浪費加150元。
4.當月主動指導新進人員加100元。
5.當月主動積極協助店務營運加200元。

可視店內的營業狀況擬定賞罰加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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