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 新聞稿
營利事業跨年度銷貨退回應如何入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已銷售並運交客戶商品,如因品質有瑕疵,而遭客戶要求退回時,該銷貨退回金額應列為實際退回年度之銷貨收入減項,並應取具客戶出具銷貨退回證明單等相關文據。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19條第1項規定,銷貨退回已在帳簿記錄沖轉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取得憑證,或有其他確實證據證明銷貨退回事實者,應予認定。
未能取得有關憑證或證據者,銷貨退回不予認定,其按銷貨認定之收入,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另依財政部67年7月3日台財稅第34268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之銷貨於次年度發生退回,其銷貨退回因所屬會計年度不同,應列為次年度銷貨退回處理。
該局於查核轄內某營利事業9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其銷貨退回科目列報金額2百餘萬元,經查係屬99年度銷售商品,因故於100年度退回,公司於辦理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時,將該次年度發生之銷售退回全數調整列入收入減除項目,惟依前揭查核準則第19條第1項及財政部67年7月3日台財稅第34268號函釋規定,是項銷售退回應列為實際發生年度處理,該案經予以調整後核定補徵稅款。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結算申報時,如有發生跨年度銷貨退回時,應注意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免因申報錯誤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 財政部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銷貨退回 相關稅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如何申報 近來有多起業者因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被國稅局查核出當月有漏報情況,被視為逃漏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需補稅並罰鍰。 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時,營業人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如未於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減。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於申報時應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更多 開店創業加盟應知稅法 or 稅法實務探討or 商品代理經銷探討or 怎樣才能成為一批發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or開店要申請商業登記嘛
更多開店創業經營管理探討 > 店家勞健保探討
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or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