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臉書(facebook)經常性販售商品需不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利用臉書(facebook)經常性販售商品,依稅法規定如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達新臺幣8萬元,應辦理營業登記。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現行規定銷售貨物者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新臺幣4萬元) ,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
另公司商號已辦理營業登記且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若利用臉書(facebook)銷售商品,卻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即是逃漏稅捐,國稅局將可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處漏稅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利用臉書(facebook)經常性販售商品,如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8萬元,且未符合營業稅法第29條免辦登記之規定,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目前僅要求網拍賣家辦理「稅籍登記」,因此網拍賣家僅符合稅法規定;但因沒辦理營業登記,在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上並未完全合法, 但開店商家包括網拍賣家若要「合法營業」就要辦理財政部國稅局「 稅籍登記」與「營業登記」兩項。辦理稅籍登記時應注意,開店商家包括網拍賣家若每月營業額低於 20萬元行號,記得可向國稅局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申請。國稅局接獲申請會考量決定賣家是否為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
依規定網拍賣家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然若網拍賣家家經營初期,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網拍賣家辦理營業登記時應注意,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之「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之「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電子郵件信箱」及房屋有無堆貨,「房屋稅籍編號」欄免填寫。
利用臉書經常性販售商品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有位蔡先生詢問,利用臉書(facebook)經常性販售商品,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說明:
一、按「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十二、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十九、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專營第8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第8款、第12款至第15款、第17款至第20款、第31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及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辨營業登記。」分別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 第8條及第29條所明定。
二、次按『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現行規定銷售貨物者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新臺幣4萬元) ,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復為財政部94 年11月25日台財稅第09404577950號函所明釋。
三、因此個人利用臉書(facebook)經常性販售商品,如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8萬元,且未符合營業稅法第29條免辦登記之規定,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四、已辦理營業登記且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公司商號,利用臉書(facebook)銷售商品,如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即涉嫌逃漏稅捐,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處漏稅罰。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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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經營網路交易的賣家其營利所得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開店商家,如果每個月的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者8萬元,銷售勞務者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仍應就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開店商家,當月份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就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或居所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還應就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
經營網路交易住家兼營業地點省稅之法
住家兼營業地點,因各行各業皆有所差異,稅捐機關只能就個別的案件加以認定判斷,網拍賣家若不想繳高額的營業用房屋稅、地價稅,就要向稅捐機關舉證屋內未有作為商業用途的「事實」,稅捐機關會查證有沒有作為商業用途的「事實」。 如是網拍業稅捐機關會根據網拍賣家在網路拍賣交易平台上所留下交易紀錄及商品,查證家中堆放的商品是否雷同,認定是不是作為商業用途,如是商業用途,稅捐機關會依據實際作為營業用途和堆置貨物的面積來改課較高額的營業用房屋稅和地價稅,不會全部住家房地都被課以重稅。 ps:房屋改課營業用房屋稅和地價稅,營業用途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若以屋內30坪計,部份作為營業用途,依規定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算,一年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合計約至少增加1,200元以上,平均一個月要多付100元以上稅捐。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網路開店經營業者,省稅之法是,業者如不想為了網拍而讓房屋稅和地價稅提高,可另地作為堆貨地點,住家純作為辦理營業登記和營業的處所,即使被抽查也會因未在家中堆貨,會以最低面績算,可有效降低被改課較重稅負的面績。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國稅局對跨國網路交易査核首鎖定「淘寶網」
國稅局自102年7月起針對個人直接或透過國內代購代付平臺業者至大陸交易平臺進口貨物,如「淘寶網」是去年臺灣海外購物主要網站,將鎖定與「淘寶網」有往來的賣家或消費者及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進行查核,此外涉嫌低報進口完稅價格及於境內再行銷售者未辦理營業登記及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之情事,進行查核。
由於賣方是在國外,商品若是「虛擬貨物」,例如電子書、音樂、APP、線上遊戲寶物等,單筆支付款項金額超過新臺幣3千元,依規定應報繳營業稅。若是「郵包物品」,依相關規定進口之郵包物品,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千元以內,免徵進口稅費,因此有跨國網路購物業者以化整為零或高價低報方式申請報關,以規避稅負逃漏稅捐;國稅局將列為查核重點。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網路開店連鎖加盟業者, 有疏漏報繳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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