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店頂下來後,頂店者務必要跟先前的讓店經營者明確切斷財物上的關係,以免跟先前的讓店經營者牽扯不清。因此,相關的證件變更是必要的。

就一般頂讓店事件來說,簽頂讓合約與租賃合約,應三方(讓店者與頂店者,房東)一同在場處理。頂讓簽約同時須更換租賃契約,店面租約頂店者須與房東重新簽租約,以確定取得店面的租期;其換約前讓店經營者之租金及押金,最好應由讓店經營者和房東結清新租約起算日前的租金及押金,頂店者另簽租賃新約,如此頂店者才會有保障。但若讓店經營者堅持應全由頂店接手方處理租金及押金時,頂店方為求保障自身的權益,應堅持換約後之租金及押金或所衍生出來的費用須『得從頂讓金寵額內扣除』(且要以被註形式寫在頂讓合約內)。

還有店面的營業證亦須重新申請,盡量不要用對方留下來的公司行號,以免跟先前的讓店經營者牽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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