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銷售貨物給營業人不得應買方營業人要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開店商家銷售貨物給營業人,營業人買方要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開店商家不得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若開店商家依營業人買方要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開立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銷售額處1﹪罰鍰處分,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
國稅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聯式統一發票係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時使用,若銷售對象為營業人應依前揭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如未依規定開立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銷售貨物給營業人,仍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若向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取得統一發票,未依規定取得者,不得以不知法令規定要求免罰。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 新聞稿
營業人銷售貨物給營業人,可否應買方營業人要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迭有營利事業詢問,營業人銷售貨物給營業人,買方營業人要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是否可以?會不會處罰?
該局答覆: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聯式統一發票係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時使用,若銷售對象為營業人應依前揭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如未依規定開立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給營業人,仍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 財政部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開立統一發票 相關稅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加盟連鎖業者使用統一發票應知 實務上因有加盟連鎖業者由加盟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即誤認為統一發票可共用或互相調借使用,以致發生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之觸法情形;或是有業者遇月底統一發票用罊,不及向國稅局購買者,一時圖方便拿其他營業人的發票開立使用,觸法而受處罰。 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不論是總機構、分公司、分店、營業所、門市部、展售場等,均應視為獨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申請營業登記。再憑核發之統一發票購票證向當地國稅局購買已印製字軌號碼之統一發票,或由國稅局配賦字軌號碼,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按時序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或列印統一發票專用章。而這種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或是發票開立使用之疏誤一經稅捐機關查獲,實務上將會被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加盟公司收取加盟費用應依法開立發票 國稅局日前查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利用部分加盟店之負責人不熟悉稅法規定,所收取之加盟金,招牌費及原物料費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逃漏銷售額計2,000多萬元,依規定補繳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外,還加處罰鍰。 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依法即應使用統一發票,因此加盟業主所收取加盟金、裝潢費、招牌費、開店指導費、原物料費等各項相關費用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給開店創業加盟店;但若收取費用純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款項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憑證買受人載明為下游加盟店者,且該憑證是交付加盟店,得免另開立統一發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寵物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因未諳法令規定或取巧,有上述所提漏開發票情形,應儘速依規定補報, 若心存僥倖,如被查獲逃漏銷售額,除依規定補繳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外,還加處罰鍰,將得不償失。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開立發票應交付直接買受人 (銷貨對象)
開店商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直接」買受人(所銷貨之對象),,倘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給與直接買受人(所銷貨之對象)憑證,即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違法行為。
開店商家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更多 開店創業加盟應知稅法 or 稅法實務探討or 商品代理經銷探討or 怎樣才能成為一批發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or開店要申請商業登記嘛
更多開店創業經營管理探討 > 店家勞健保探討
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or替員工加勞保就一定要替員工加健保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