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加盟總部商標授權人或單位同意,擅自轉讓加盟店易引發商標侵權糾紛。一般加盟合約內都會有一禁止轉讓條款,加盟者將商標及使用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經營,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加盟合約內也常會有一優先購買權條款,當加盟主想轉賣加盟分店和商標使用權利時,有人出價願意頂下時,原則上加盟者須詢問尊重加盟總部,加盟總部可用同樣的條件優先買回加盟分店和商標使用權的權益。

禁止轉讓條款和優先購買權條款多少會影響頂店者的頂讓店面意願,所以在決定要盤讓後,不妨以書面要求加盟總部在限定期間內表態,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議或拖延。

為預防日後轉讓所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加盟合約內容最好在禁止轉讓條款上附上一但書,加盟權利的讓售對象必須先經總部同意,然加盟總部應該在幾天期限內回應加盟者,且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加盟分店和商標使用權同意轉讓,避免日後轉讓不必要的爭議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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