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總部擔心加盟店頂讓易引發商標授權和技術Know-How轉移傳承的侵權糾紛,因此一般加盟合約內都會有一禁止擅自頂讓條款(未經加盟總部授權同意,不得擅自頂轉讓加盟店)。
頂讓買賣雙方可協議採「先租再買」方式,就可避開因頂讓加盟店而發生誤觸加盟合約規定和精神要賠償的可能。讓店賣方在加盟限期內,將加盟店面經營權先租給頂店買方,對外及加盟總部宣稱是請人代管,然實際盈虧是由頂店買方承擔負責。
在加盟限期期滿後,再由頂店買方去簽加盟契約或是續約。然用「以租代買」方式進行頂讓交易,頂店者要承擔較高的風險,但頂店者也可利用此段時間充分瞭解其加盟店的營業獲利況,是否真如預期單般的好。
為保障頂讓雙方的權益,頂店買方可在雙方簽契約時,除要求日後有承購此間加盟店面經營權的第一優先權外,還要要求讓店業者提供足額高價生財設備當做擔保品予頂店業者,以避免日後讓店方反悔不賣的情況產生。另當初頂店買方所給付的押金自動轉為頂讓金額的一部份,以避免日後頂店方不頂的情況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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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內容和過程注意事項
1.商業登記及稅務登記變更轉移
2.智慧財產權(包含加盟變更轉移或商標、專利、技術變更轉移)
3.生財器具及營業設備轉移
4.店面使用權轉移
5.債權、債務轉移
- Apr 07 Thu 2011 17:39
破加盟總部擅自頂讓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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