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退稅及申訴程序稅法上應知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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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方式有那兩種
目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退稅有下列兩種方式:
1.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自92年7月1日起,稽徵機關已開辦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採用轉帳退稅。有關申請書表可至本局網站下載,下載路徑:(www.ntbt.gov.tw/服務園地/下載專區/其他/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只要於申請書填妥公司(商號)在參與金融資訊系統連線之金融機構開立之新臺幣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單位名稱、帳戶號碼、存款人名稱、存款人統一編號及負責人身分證字號等資料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不一定需要銀行印鑑章)並附存摺影本供參,寄交營業地址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即可。申請書只需填寫一次,以後年度均適用。退稅款入帳後,稽徵機關亦將寄發通知書,告知稅款已入帳。
2.寄發退稅支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果未採用劃撥退稅方式,稽徵機關會直接郵寄退稅支票給受退稅人,以供其存入金融機構,透過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退稅相關稅法條文 所得稅法第81條 公司法第333條 |
稅捐稽徵法第24條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稅捐稽徵法第28條 稅捐稽徵法第29條 稅捐稽徵法第35條 稅捐稽徵法第38條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作業,將於每年1月起陸續辦理囉!
該局說明,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有轉帳退稅及支票退稅二種方式。使用轉帳退稅者,退稅款於退稅日自動撥入營利事業指定的帳戶,既免負擔轉帳手續費,又可較支票退稅提早領到退稅款,可充裕運用資金及節省前往金融機構提兌時間,好處多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轉帳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手續非常簡單,只要至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下載同意書,填妥後送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即可,簡單又方便。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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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退稅:發現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定通知書及繳納通知文書有錯誤時 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定稅額通知文書或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及所得稅法第81條規定,申請更正: |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誤繳或溢繳的稅款申請退還 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5年內溢繳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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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退稅:利用直撥退稅及多元化繳稅省時又便利
自104年5月1日起為期1個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即將開跑了!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直撥退稅及國稅局提供的多元化繳稅方式,既省時又便利。
自今年起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中已增列「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欄位,若營利事業尚未申請採用直撥退稅,可在結算申報書中填寫同意書欄位,附上印有帳號資料之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只需填寫一次,不必逐年申請,往後均能享有直撥退稅的便捷。
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個人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撫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填妥「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若未採直撥退稅者,即以憑單退稅或支票退稅。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分3批退稅,申報方式及時間會影響收到退稅款的時間,各批退稅適用條件說明如下:
一、第1批104年7月31日:
(一)網路申報、利用「線上登錄」及「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之退稅案件。
(二)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以「書面確認」稅額試算之退稅案件。
二、第2批104年10月30日:
(一)5月11日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以「書面確認」稅額試算之退稅案件。
(二)5月12日以後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以「書面確認」之稅額試算退稅案件。
三、第3批105年1月20日:
逾期申報退稅及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稽徵機關核定之退稅案件。
國稅局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稅,提供下列多元化繳稅方式,歡迎多加利用。
一、以現金繳稅:
(一)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等金融機構,不包括郵局)。
(二)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自行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
二、以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 、信用卡及繳稅取款委託書等方式繳納。另外提醒,信用卡及繳稅取款委託書僅適用綜合所得稅。
三、透過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綜合所得稅)、工商憑證(營利事業所得稅)方式登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納稅義務人本人、營利事業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所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線上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繳稅期限如下:
一、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即時扣款轉帳繳稅之截止時間為申報期限104年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4年6月1日)當日24時。
二、以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等方式繳納稅款之截止時間均為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104年6月3日)24時。
三、除信用卡繳稅需視各發卡銀行決定是否收取相關費用外,其餘繳稅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本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直撥退稅及轉帳繳稅方式,安全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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