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甚久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立院於96年6月14日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三讀立法後,將在一年半緩衝期過後將全面實施,到時除獨立空調及室內吸菸室的公眾消費室內場所、雪茄館、半戶外開放空間餐飲場所、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才能進入之酒吧及KTV外,絕大多數餐廳、飯店等室內公共場所,均將全面禁菸。

菸害防制法修正後未來在禁菸場所吸菸,或未依規定在禁菸場合設立明顯禁菸標示,將被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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