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頂讓咖啡加盟店經驗與阿甘分享,當時咖啡餐飲店想讓出去,可是租約尚未到期,租約有公證,租約上也有說頂讓要房東同意,且合約上有註明如果提前解約, 需三個月前通知房東並支付違約金二個月,所以那時房東和頂讓者簽新約後回過頭來,一直堅持說我同意你頂讓,但你是提前解約,算違約的一種, 還是需支付違約金二個月才符合當初規定。
結果我請里長出面調解, 里長跟房東談以後, 他才不堅持需支付違約金二個月, 要求我多付一個月租金即可順利移轉店面與頂讓業主。我明知既然合約上註明店頂讓與他人要經房東屋主同意,也經房東屋主同意,基本上不算是違約,所以無須支付違約金,但如此牽扯下去,我和頂讓者的爭議可能會被引起,所以就以和為貴爽快答應房東。
這是我讓店的經驗,事後和朋友當(代書)閒聊,朋友說房東答應頂讓就要請他在租約上簽字附註同意書,或者由雙方將此一事實分別記載於雙方租約中,且同意書中註明屋主同意轉讓提前解約不收違約金,再由雙方在註明同意頂讓之文字處簽名蓋章。不然房東口頭答應到時見有機可乘到時不認帳,各說各話時怎麼辦,基本上頂讓經屋主同意,就不算是違約,也無須支付違約金? 但還是把同意書放在租約內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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