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市「領袖中心語文短期補習班」日前經媒體披露,某國小六年級黃姓男童因未交英語作業,被該班教師曾海玲連甩七個耳光,案 發後教育局並未接獲該學童家長之投訴,為保障消費者之學習權益及學生之人格權,教育局於6月17日派員前往現場進行班務抽查,以遏止補習班不當管教之情形。
教育局社教科蘇科長提醒所有公、私立學校及補教、托育機構之教師應以其專業、愛心進行管教,不得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目前坊間少數不肖補教及托育機構經常以「家長要求或同意」、「未有家長反映不妥」為由進行不當管教,教育局鄭重提醒,家長開具之體罰或管教同意書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補教及托育機構不得以此為藉口不當管教學生,倘違反相關法令規範,家長或學生可向本府(電話:29603456)提出申訴(補習班:教育局社教科,分機2645;幼稚園:教育局幼教科,分機2661~2671;托兒所及安親班:社會局兒少福利科:分機3638、3640)。
教育局稽查人員今日前往「領袖中心語文短期補習班」抽查結果,該班大門深鎖且無人應門,似有意規避本局抽查,然針對該班廣告招牌懸掛「安親課輔才藝(國小部)、課輔文理(國中部)」與本局核准立案班名、科別不符,及該班班務之不當管理乙節,本局業於今日函文「領袖中心語文短期補習班」,逕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且請該班須於6月21日前函覆說明。本局亦將本案情形移請社會局就該班是否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第30條予以懲處,違者可依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另將於近日內就該班教師不當體罰行為及廣告招牌之設立不實,依相關規定再次進行查處;另亦呼籲消費者應慎選班務運作健全之補習班就讀,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另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教育局提醒民眾可上「臺北縣社會教育資源網」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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