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於96年7月1日調漲;為減緩對中小企業的衝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僱用安定時薪補貼試辦要點」,預計補助金額年約4億元,時間自96年7月1日至97年6月30日,補貼期間一年。中小企業主須在7月1日生效日第31日起至第120日內(7月31日至10月28日)提出申請,才能獲得時薪補貼。

這項補助對象以僱用五十人以下特定行業的中小企業為限,包括速食店、飯店、餐廳、飲料店、大賣場、超商、百貨公司、加油站等,每人每小時補助雇主十元,時薪制、勞工每周工作未滿三十二小時,都可提出申請。但排除「直營連鎖」業者,亦即由加盟總部直接投資、且員工由總部僱用者,不能申請,其餘「加盟」委託、合作等型態都適用補貼範圍。另,想要獲得時薪補貼的中小企業,必須符合相關條件外,雇主還須為部分工時員工加保「就業保險」,否則不予補貼。此外,若雇主在申請前二年內有非法解僱勞工等違反勞基法等情事,也不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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