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尼伯特颱風假服務業雇主不可不知法規及實務案例
颱風假沒來上班公司公告調班?勞動部:違法!
強颱尼伯特來襲,某雇主未經與勞工協商,逕以公告方式,將7月8日星期五(工作日;天然災害發生日)與休息日對調,因未事先徵得勞工同意,勞動部表示,此公告不具效力。
桃園某電子公司發出公告,「若7月8日沒來上班的同仁,統一調班7月10日為正常班」。勞動部表示,工作時間及工作日為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雇主不得未經勞工同意片面公告變更調整。勞工如於原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外出勤,應屬延長工時(加班),雇主應給付勞工加班費。
依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補班)。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等屬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應由勞雇雙方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前提下,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依約履行。雇主如欲調整上開事項,必須與勞工重行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勞雇雙方原定之休息日,雇主如片面公告變更工作日與休息日,此公告係屬無效,至於勞工如體諒雇主趕工之需求,於該日出勤,應屬加班,雇主應給付勞工加班費。
颱風假服務業雇主不可不知法規及實務案例 相關法律條文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 求,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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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 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 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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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颱風假服務業雇主可不給薪
颱風將來襲,人事行政局所發布颱風來襲停止上班上課之規定,效力僅對公務人員有效,私人企業、公司行號、店家並不適用,業者是可比照公家機關選擇放假或不放假。
但如勞工當日確因颱風災害影響無法到工上班,雇主不可以曠職論處,或硬性要求勞工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也不能影響其全勤紀錄及獎金發給;如勞工因故當日未出勤上班,雇主當日可不給薪。
人事行政局宣布因天然災害不上班不上課,服務業薪資如何計算,如果勞工因為天災而無法上班,雇主不能視為曠職,也不能強迫員工補請事假,或扣全勤獎,但是雇主可因天災員工無來上班之故,當日可不予計薪。
至於上班的員工是否要加發加班費,或是補假一天,這就視勞雇雙方當初在訂定勞動契約的時候如何約定而定,但如勞雇雙方當初沒約定,就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為避免勞資爭議,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並事先於勞動契約 、 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若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有使勞工於 颱風天出勤 之必要時,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更應給予適當之協助,如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等。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颱風假服務業雇主不可不知法規及實務案例:廣告招牌被颱風吹落,導致傷害路過行人罰款六到三十萬元
每次颱風一來多多少少就有一些廣告招牌被風吹落,導致傷害路過行人,台北市建築管理處為維護安全起見,將嚴格執行廣告招牌安全維護規定,只要招牌未善加維護掉落地面,就要開單告發招牌所有權人。 |
颱風假服務業雇主不可不知法規及實務案例:颱風來襲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任ㄧ轄區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
颱風來襲,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為避免勞資爭議,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颱風假服務業雇主不可不知法規及實務案例:颱風逼近研判餐飲外送服務原則
颱風逐漸逼近台灣,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呼籲雇主應注意餐飲外送人員的安全,並建議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研判是否要在惡劣氣候強風、大雨時提供外送服務的原則如下:
一、當地地方政府是否已宣布停止上班。
二、當地強風、大雨是否達到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函釋所訂標準:「十分鐘的平均風速達每秒十公尺以上,一次降雨量達五十公釐以上」。
三、評估外送區域是否有路樹傾倒、道路淹水、坍方落石、道路受損、電線掉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危害。
若開店商家研判確實有必要於強風、大雨時提供外送服務,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避免使勞工冒險外出工作致發生災害。
颱風天外送發生重大職業傷害,雇主是要負行政責任,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颱風天外送人員執行外送勤務,發生意外事故機率會大增,為減少風險,只要宣布停止上班,就應避免執行外送勤務,否則就要提供機車以外的交通工具,也要提供安全設備供執行外送人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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