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104年度「免洗筷稽查抽驗專案」執行成果不合格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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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104年度免洗筷稽查抽驗專案」,抽驗結果達98.2%符合規定;本專案共稽查全國172家大賣場、量販店、生鮮超市、免洗餐具批發商等,總計抽驗市售免洗筷225件檢驗二氧化硫、聯苯及過氧化氫;檢驗結果二氧化硫殘留量均與規定相符,惟1件檢出聯苯0.22 ppm,3件檢出過氧化氫(產地均為越南),前開4件(不合格率1.8%)不符規定產品,已責成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食藥署將持續追蹤後續辦理情形。
免洗筷稽查抽驗不合格者按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器具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爰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
近來民眾對於食品安全標準越來越提高,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業連鎖加盟業者,批購免洗筷應先看一看,聞一聞,依據食藥署公告「免洗筷衛生標準」,免洗筷係指以竹或木為原料經加工製成後,不再經洗滌即可供使用之筷子,為一次性使用之食品器具。除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蟲蛀、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現象,亦不得檢出含有過氧化氫及聯苯等成分,惟二氧化硫殘留量應為500 ppm以下。
104年度「免洗筷稽查抽驗專案」執行成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保障民眾使用免洗筷之衛生安全,擴大啟動「104年度免洗筷稽查抽驗專案」,抽驗結果達98.2%符合規定;本專案由22縣市衛生機關動員198人次,稽查全國共172家大賣場、量販店、生鮮超市、免洗餐具批發商等,總計抽驗市售免洗筷225件檢驗二氧化硫、聯苯及過氧化氫;檢驗結果二氧化硫殘留量均與規定相符,惟1件檢出聯苯0.22
ppm,3件檢出過氧化氫(產地均為越南)。
依據食藥署公告「免洗筷衛生標準」,免洗筷係指以竹或木為原料經加工製成後,不再經洗滌即可供使用之筷子,為一次性使用之食品器具。除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蟲蛀、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現象,亦不得檢出含有過氧化氫及聯苯等成分,惟二氧化硫殘留量應為500
ppm以下。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略以,販賣之食品器具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爰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前開4件(不合格率1.8%)不符規定產品(詳如附件),已責成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食藥署將持續追蹤後續辦理情形。
食藥署提醒民眾出外飲食應盡量自備環保筷,如果還是需要使用免洗筷,應先看一看,聞一聞,避免色澤太白與存有酸味的免洗筷,有過度漂白與含有過量二氧化硫的風險,並應注意包裝是否完整,有無破損發霉現象,以確保食的安全及響應節能減碳政策。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免洗筷食品容器衛生安全管理應知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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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容器具抽驗53件食品容器具結果7件不符合規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計抽驗53件產品,包含33件塑膠容器具(含29件餐具及4件奶瓶)、10件紙製餐具及10件不鏽鋼餐具,檢驗結果4件塑膠食品容器具經耐熱性試驗結果不符標示溫度上限;另標示查核結果3件不符合規定(詳如附件1.104年食品容器具-新聞稿附件不合格名冊7件104食品容器具-新聞稿用附件符合規定名冊)。 針對品質及標示抽驗結果詳述如下: 又外包裝標示查核結果2件PS保麗龍碗標示有缺漏(無標示產地、製造日期、國內負責廠商資訊)
,已移請來源彰化縣衛生局辦理,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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