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無論是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依規定列報職工福利支出,皆有限額之相關規定,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及加計利息。
案例說明有一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其申報職工福利金額為5,000萬,經進一步查核發現疑有超限之情形,遂依上述規定重新計算其可列報之限額為4,200萬〈營業收入總額 180億 × 0.15% +增資資本額提撥數 1,000萬 +員工醫藥費 500萬 〉,核定超限800萬,補徵稅額200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加計利息。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無論是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依規定列報職工福利支出,皆有限額之規定,若有超限情形,就核定補徵稅額,依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以下資料來源 :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職工福利超限,除補徵稅額外尚需加計利息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規定列報職工福利支出,無論是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皆有限額之規定,若有超限之情形,將就核定補徵之稅額,依規定予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指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福利金提撥標準計有:一、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及增資資本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提撥0.05%至0.15%。三、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僅能就其實際支付費用,依上述第二、三點規定限度內列支。另不論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員工醫藥費皆可核實認定。
舉例說明,甲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其申報職工福利金額為5,000萬元,經進一步查核發現疑有超限之情形,遂依上述規定重新計算其可列報之限額為4,200萬元〈營業收入總額 180億 × 0.15% +增資資本額提撥數 1,000萬元 +員工醫藥費 500萬元 〉,核定超限800萬元,補徵稅額200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加計利息。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及加計利息。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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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財政部於日前發佈解釋,這些招待旅遊如果是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必須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條件者,因其性質類似促銷獎勵金費用,不宜歸屬為「交際費」,自102年1月1日起,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不受交際費限額之限制,並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該經銷商或客戶。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有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除應注意前揭規定,正確列報費用「其他費用」還是科目外,還應注意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接受旅遊招待之經銷商或客戶,有被招待的經銷商及客戶亦應相對列報「其他收入」或「其他所得」,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或綜合所得總額,繳納所得稅。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保險費認定標準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可以費用科目列支。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可以費用科目列支;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另營利事業若是為員工投保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商品,負擔之保險費不得列為費用,亦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受領人個人資料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
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應列為職工福利 雇主若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其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負擔健康檢查費,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認定,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 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公司將舉辦員工旅遊活動,如果公司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那麼員工旅遊相關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才能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如果全體員工均可參加者,免視為員工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為各該員工的其他所得,應該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單申報,若有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是由公司負擔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如果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那麼員工旅遊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其中超過職工福利金提撥標準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然若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則應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且應依上列規定記帳報稅,千萬不要因為列帳錯誤或漏辦理扣繳而發生掃興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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