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經營出現虧損要提早歇業或是提早搬遷情形,然由於租約未到期,絕大多數都是依照雙方所簽租賃契約規定,房東有權將押金沒收不退還。
這個時候就算承租方找到願頂讓店面的人或是有人願意續承租店面來承接未完成租期的人,然房東若是不答允換人承租或是讓頂讓店面的人接手經營,承租方還是可被視成違約處理,有權沒收承租方押金不退還。然若房東答允換人承租或是讓頂讓店面的人接手經營,那原承租人(退租方)最好要求房東和另一新承租方重新簽租賃契約,以順利取回押金外,還可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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