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陪侍服務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均按25%稅率課徵營業稅
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其中「有女性陪侍」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
原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有關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規定,係考量陪侍服務為奢侈性消費,故以高稅率課徵,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後,並自103年3月1日施行,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另採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將由稽徵機關按25%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發單開徵。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若經營男性或第三性陪侍服務使用統一發票之特種飲食業,自103年3月1日起,應按銷售額25%稅率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相關法律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 新聞稿
自103年3月1日起,不論男性、女性或第三性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均按25%稅率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規定,有女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其中「有女性陪侍」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並自103年3月1日施行。
該局指出,CEDAW是聯合國人權公約,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為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於民國96年簽署加入並積極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以符合CEDAW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
該局說明,鑑於現行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有關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規定,係考量陪侍服務為奢侈性消費,故以高稅率課徵,且於74年立法當時陪侍者以女性為主,故明定為「有女性陪侍」始納入課徵高稅率範圍。惟隨社會環境變遷,是類行業已有男性或第三性陪侍之經營型態,為落實租稅公平及CEDAW之性別平等宗旨,爰修正該條款,將「有女性陪侍」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
該局呼籲,若經營男性或第三性陪侍服務使用統一發票之特種飲食業,請自103年3月1日起,就其銷售額按25%稅率計算營業稅額,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至採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將由稽徵機關按25%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發單開徵。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 財政部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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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行業以小吃或飲料店名義開發票,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規定,有陪侍的特種行業營業稅率是25%,而一般小吃店或飲料店營業稅率是5%,兩者相差五倍,由於稅率差距太過懸殊,不少特殊行業業者不惜鋌而走險將特種行業大多數營業額,以小吃店或飲料店等名義開發票,申報5%營業稅,藉此逃漏營業稅。 稅捐單位目前稽查營業場所是否有逃漏稅,乃是派員站崗核算清點,隔日再到站崗營業場所核對稽查是否有如實開立發票。納稅義務人如以詐術逃漏稅,依法除須追繳稅款外,稅捐機關還會依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緩,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經營酒吧業不符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開罰12萬 北市有一酒吧業者訴願案,酒吧業者使用的營業場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B類商業類第3組」,而不是「B類商業類第1組」,都市發展局認定該酒吧業者違反建築法規定,裁罰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業者不服提訴願,臺北市政府訴願會審議後認為都市發展局處分並無違法不當,駁回訴願。 臺北市經營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類、飲料之酒吧業時,應先確認該營業場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之「B類商業類第1組」,不然,一旦將建築物跨類組變更使用,涉及跨組變更使用,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前段規定,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被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主管機關尚得連續處罰。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營業額高的店家依法要開發票了
財政部期營業稅課稅及統一發票制度更趨合理公平,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會102年4月11日通過「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還要待立院完成三讀,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89年發布解釋令,大眾化消費餐飲店,例如甜點、冰店、豆漿店、自助餐、便當等,如果業者的營業性質及規模超過一定門檻,就要開立統一發票。但是89年解釋令未涵蓋的行業,財政部就缺乏法源要求這些店家開發票,只能依查定課徵營業稅1%,顯施公平性。因此過去美髮、沐浴、計程車、彩券行及小規模餐飲店,爰規定其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現修正第24條第3項,明定該部得視其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得視其能力及規模,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率將由現行1%調高為5%。另財政部也修正營業稅法第12條,爰將第2款有關「有女性陪侍」之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凡有陪侍服務的特種飲食業,無論陪侍人員的性別,均納入課稅範圍,在特種飲食業店內消費,包括娛樂表演、陪侍服務、餐飲等,均一率適用25%稅率課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應特別注意此修法動態,待立院審議完成三讀後,財政部即有權依法針對營業性質特殊的行業,訂定一定條件基準及課稅範圍,亦即可要求加盟連鎖型態企集的冰品、加盟店、連鎖自助餐、美容美髮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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