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王麻辣鍋湯再被裁罰80萬湯頭原料製作交待不清移送偵辦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黃美娜3月3日在市政會議進行鼎王麻辣鍋事件專案報告,對於鼎王官方網站標榜「金針菇具有療效」,衛生局再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宣稱醫療效能裁罰80萬元,共遭中市罰款100萬元;另外,湯頭原料、製作交待不清部分,也已移送檢調偵辦。
鼎王麻辣鍋在官網刊登「金針菇」食材載明:「具有食療保健的藥用價值,降低膽固醇等,有一定的防治功效」,這些字樣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開罰80萬元罰緩。另之前菜單宣稱東北酸菜鍋「製造過程中加入天然果醋」,經查業者是添加「工研醋」,並非添加天然果醋,誤導消費者,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廣告不實,開罰20萬元罰鍰。
臺中市政府稽查人員前往總公司精誠店稽查,發現該店的菜單標示「麻辣鍋湯頭採用32種中藥細心熬製與多種蔬果提味,調製成符合健康風味的麻辣」,經詢問後發現業者並未添加32種中藥材,卻早在3年前已變更湯頭。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業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之後罰則已大幅提高。另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
以下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 新聞稿
鼎王再被裁罰80萬元 湯頭原料、製作交待不清已移送檢調進行偵辦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黃美娜今(3)日在市政會議進行鼎王麻辣鍋事件專案報告,對於鼎王官方網站標榜「金針菇具有療效」,衛生局再裁罰80萬元;另外,湯頭原料、製作交待不清部分,也已移送檢調偵辦。
黃局長表示,這起事件於2月26日爆發後,稽查人員立即前往總公司精誠店稽查,發現該店的菜單標示「麻辣鍋湯頭採用32種中藥細心熬製與多種蔬果提味,調製成符合健康風味的麻辣」,經詢問後發現業者並未添加32種中藥材,卻早在3年前已變更湯頭。
另外, 菜單宣稱東北酸菜鍋「製造過程中加入天然果醋」,經查業者是添加「工研醋」,並非添加天然果醋,誤導消費者,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廣告不實,開罰20萬元罰鍰。
此外,業者在官網上刊登的金針菇食材也載明:「具有食療保健的藥用價值,降低膽固醇等,有一定的防治功效」,這些字樣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開罰80萬元罰緩。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之後罰則大幅提高,市府會加強宣導,讓業者知道罰則提高很多。
蔡副市長也表示,鼎王是在臺中起家的店家,市府採取的態度是「愛之深、責之切」,絕對不是要為難業者,但是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要讓業者有所警惕,但也會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此外,有關違法添加物與重金屬殘留,本周內若檢驗出來,都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他呼籲所有業者對民眾的安全與健康一定要把關,對於公司更要有永續經營觀念。
法制局長林月棗說,消保官持續與鼎王保持聯繫,希望鼎王對保護消費者部分要提出方案,目前只要是VIP卡還在有效期間內,都可以去鼎王或無老鍋系列餐廳退費;另外,對於日後對消費者回饋與補償,也應該要有完整的配措施,鼎王會盡力符合政府的要求。
以上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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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鼎王麻辣鍋湯頭涉及標示不實開罰20萬 鼎王麻辣火鍋精誠店在菜單內標示是以32種中藥材熬製湯頭而成,但業者坦承實際上並沒有用到32種中藥材,這部分涉及標示誇大不實,市府先就已查獲涉及標示不實部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先行裁處新台幣20萬元,其他分店如果被查到標示不實,也要罰。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103年2月5日修正並更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這次鼎王麻辣火鍋事件是新法修正通過後,第一家適用新法裁罰的廠商。另有關維護消費民眾權益部分,鼎王並沒有販賣餐券,可是有300元的VIP卡,如果民眾手上有VIP卡想要退費的話,包括鼎王與無老鍋在內,只要在有效期限內VIP卡,鼎王已同意退費,持卡人可至各分店辦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商品品質規格與規定商品品質規格與規定不符時,所產生的誤差數據不能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以避免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另還應注意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原料攙偽或假冒或是原料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以避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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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法第6條
商品標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二、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三、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商品標示法第11條
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商品名稱。
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 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三、商品內容:
(一)主要成分或材料。
(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
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獎勵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商品標示法第14條
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第六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或歇業。
商品標示法第15條
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為標示。
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加中文標示或說明書。
三、未依第九條規定標示。
四、未依第十條規定標示。
五、違反依第十一條規定公告之應行標示事項或標示方法。
抽驗市售「休閒食品」 8件不合格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月份抽驗市售「休閒食品」檢驗結果,針對本市傳統市場、賣場、超市及連鎖餐飲業等場所販售之蜜餞及調味豆干進行抽驗,蜜餞製品檢驗項目為甜味劑(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及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調味豆干則檢驗其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著色劑及皂黃。 抽驗市售「休閒食品」檢驗結果,,56件中8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4%,這8件不合格產品中,6件蜜餞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不符合規定,4件來自彰化縣,2件來自臺北市;另1件蜜餞、1件豆棗均檢出苯甲酸不符合規定,該局除已立即通知業者下架該違規產品外,並依源頭管理權責移請轄管衛生局追辦,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33條第3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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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5月底即展開市售滷味、麵食、三明治、飯糰、便當、漢堡、輕食餐點等即食熟食食品抽驗,共計抽驗50件即食熟食食品,其中2件熟食便當經初、複抽結果衛生標準仍不符規定,不合格率4%,對於不符規定業者(詳如抽驗名冊),均已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3款之規定,處分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程中食材、器具、包裝過程遭受污染,或者是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適環境。
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應做好衛生安全自主管理,製作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凡與食品直接接觸用水需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生熟食、刀具、砧板要分開使用,以免交叉汙染,調理食品前後操作人員要徹底洗淨雙手,選用新鮮食材並且控制販售量,注意食品 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不製作大量屯積販售,做好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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