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為何不用開立發票?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藥師、藥劑生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因此藥局如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未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惟應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藥局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有非屬藥品調劑、供應業務者,屬於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的收入,除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外,尚需依相關規定報繳營業稅,如每月營業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則需開立統一發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藥妝店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藥局,銷售非處方箋用藥,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日後遭查獲,除補稅外並處罰鍰,嚴重者甚至被停止營業。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 新聞稿
營業額高的藥局,為何不用開立發票?
有民眾向南區國稅局反映,地段佳之藥局,營業額高、利潤好,為何不用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另依同法規定藥師、藥劑生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對於藥師、藥劑生親自主持的藥局,是否需課徵營業稅及開立發票的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1.藥局如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未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惟應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2.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屬於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的收入,應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屬於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的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如每月營業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則需開立統一發票。
3.藥局專營或兼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依前開規定免徵營業稅者,應保存醫師處方箋及帳載等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否則,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呼籲業者,自行檢視本身屬何種經營型態,如有非屬藥品調劑、供應業務者,除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外,尚需依相關規定報繳營業稅,以免日後遭查獲,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 財政部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不用開立發票 相關稅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單純自行車(腳踏車)出租業不用開發票採查定課徵營業稅 |
經營民宿業者應否開立發票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小吃店、路邊人氣攤雖然單筆金額不高,但累積起來卻也是很可觀,這當中不乏有營業額上百萬元的小吃店、路邊人氣攤業者,國稅局於100年5月全省下動員令,第一波先鎖定清查營業額可能上百萬元的(小店戶)網購名店與百年老店業者,或被認定有能力開發票的小吃連鎖店或是加盟店;第二波鎖定的對象月營業額50萬元至100萬元間的開店商家。
稅捐機關將採取站崗點人頭或是費用還原法,估算人氣店家買進多少原料,估算銷售量,賣多少錢這樣,若被查到3次漏開發票,就停業處分。台北市有家老字號人氣魷魚羹小吃店,儘管牆上貼著免用發票,但因生意太好,客人須拿號碼牌等候的店家,就被國稅局列為輔導開發票對象,預定7月起開始開發票給消費顧客。
小吃店、路邊人氣攤只要依法申請稅籍,稅務員就會前來查核,判定是否應開發票,如實際看完後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內, 算是(小店戶)小規模營業單位,可免開發票。然若免用發票的小規模營業單位(小店戶),經人檢舉,稅務員前來稽核實際調查後,發現每月營業額逾20萬元,免開發票的低稅權益將會被取消,營業稅率也將從1%跳升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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