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依農糧署統計資料,近2年包裝米因品質規格不符標示,泉順(山水米)18件、聯米(中興米)14件、億東(三好米)6件。農糧署於8月底擴大抽驗市售小包裝米,總計抽查26家業者共127件產品,檢驗結果有24件不合格,其中泉順公司佔了8件,聯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興米,以下簡稱聯米公司)佔了7件,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好米,以下簡稱億東公司)佔了5件,三大糧商包辦了前三名!針對此次抽驗結果,農糧署僅對泉順公司的2件產地標示不實產品各裁罰20萬元,及1件品種標示不實處以4萬元罰緩,共開罰44萬元;其餘21件標示不符或品質規格不符規定者,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才進行裁罰。
其中,山水米8月爆發以進口越南米冒充台灣米銷售的事件,3大糧商的包裝米頻出包,累犯違規且又不思改進,行政機關過度保守,讓投機取巧業者有機可趁,因此消基會9月26日赴台北地方法院告發3大糧商詐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商品品質規格與規定商品品質規格與規定不符時,所產生的誤差數據不能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以避免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廣告型錄及傳單所顯示圖片 及宣稱內容,要與實際狀況相符,其差異不能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以避免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若有聯合促銷活動,應注意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新聞稿
政府管理無用!消基會告發三大糧商詐欺!
今年8月26日台灣包裝米市佔率第3大的山水米,被踢爆以進口劣質米偽冒台灣米販售,產地標示為「台灣」的山水佳長米,卻一粒台灣米都沒有,且標示為國家標準三等米,實際卻為最劣的「等外米」等級!苗栗地檢署更依「詐欺」罪嫌展開調查。
在「山水佳長米」產地標示不實事件爆發後,業者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順公司)曾向檢方坦承其他商品也有混充的情形,甚至透露坊間其他業者也都如此處理!為防補漏洞,農糧署於8月底擴大抽驗市售小包裝米,總計抽查26家業者共127件產品,檢驗結果有24件不合格,其中泉順公司佔了8件,聯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興米,以下簡稱聯米公司)佔了7件,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好米,以下簡稱億東公司)佔了5件,三大糧商包辦了前三名!民眾基於對品牌的信任購買商品,卻換得業者的欺騙,以後還可以相信大企業嗎?
根據農糧署統計,近2年包裝米因品質規格不符標示的情形中,泉順(山水米)18件、聯米(中興米)14件、億東(三好米)6件。上個月山水米還爆發以進口越南米冒充台灣米銷售的事件。顯見,以上三大糧商的違規行為已屬累犯且不思改進!
*已不是標示不實、品質規格不符的問題,根本是蓄意詐欺!
根據農糧署的檢驗結果資料,泉順公司的「大地情長ㄟ米」、「山水長纖米」產地分別標示台灣與台灣50%、泰國50%,實際鑑定結果卻和「山水佳長米」一樣,全是未知品種。消基會認為,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標示不實」問題,而是更為嚴重「攙假偽冒」問題,且有蓄意欺騙之嫌!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七、攙偽或假冒。……」再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但本次農糧署仍僅依《糧食管理法》標示不實情節,開罰20萬元,並表示對糧食而言,《糧食管理法》為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是否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分有待商榷!也就是說,業者為自身故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所付出的代價,仍與其收入不成比例。況且《糧食管理法》並無「攙偽或假冒」相關規範,因此消基會仍然認為該情形應回歸普通法,即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進行開罰。
再參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有第15條第1項第7款、第10款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業者有攙偽或假冒之行為,如以《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分,即已有面對刑事究責的問題。
三大糧商其餘不合格的商品中,泉順公司的「台?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品質標示不實,商品標示品種名稱其含量須達80%,然實際鑑定結果僅有規定的一半、40%。同樣是泉順公司的「加州日光米(真空包裝)」、「玫瑰壽司米」、「黃金之州」,億東公司的「三好米鴨田壽司米」、「三好米精選奉膳長鮮米」、「三好皇家香米」、「三好米特級精米」,聯米公司的「中興米優健台灣長米」、「中興米精選御膳花東米」、「中興米冷藏新鮮米」等10件品質規格不符規定之產品,其實際檢測值皆超過其標示等級最高限度數值,且超過比例達5成以上,「中興米優健台灣長米」甚至超過4倍將近5倍(標示CNS二等,異型粒最高限度3%,實際檢測值為17.3%,超標率 = 17.3 – 3 ÷ 3 × 100% = 477%)!
當商品品質規格不符規定時,業者多會以因碾米、包裝等過程中不小心混充到為藉口。然而,若是製作過程中不小心混充到,導致商品品質規格與規定不符時,所產生的誤差數據應不會過大,但前述提到的11件商品,誤差數據卻都在50%以上,這已經不是不小心混到、罰罰小錢就能交代的,且以現階段大型糧商的產製流程來看,其篩選、品管技術都已非常精良,業者均可以控制最終產品的品質,卻混入高比例不符要求的米種,根本就是蓄意詐欺!
*消基會訴求
針對此次抽驗結果,農糧署僅對泉順公司的2件產地標示不實產品各裁罰20萬元,及1件品種標示不實處以4萬元罰緩,共開罰44萬元;其餘21件標示不符或品質規格不符規定者,依法僅能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才進行裁罰。
雖然由於先前的「山水米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事件」,促使農糧署研議修法,擬將《糧食管理法》第18條針對「標示不實」部分罰鍰最高金額從2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但目前依法最高僅能開罰20萬元,且等待修法將耗費時日。更何況,修成300萬就可以達到嚇阻的效果嗎?這種罰則對照其不當利得根本不成比例!又為何總以「標示不實」一語帶過、而讓「奧梨仔假蘋果」的業者有機可趁?事實上,消基會在「山水米事件」後就立即提出此情況應直接引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中的「攙偽或假冒」進行裁罰,就可處業者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品質規格不符規定部份,農糧署也是「依法」僅能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但消基會認為,這不僅僅是品質規格不符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就能解決的問題,根據農糧署的檢驗結果,可以看出業者明顯有詐欺之意圖,因此消基會特別前往法院告發三大糧商詐欺,因為政府的食品管理體系顯然已不可信,相關罰則又輕,若不能給業者更大的警惕,消費者將曝露於更大的食品缺失風暴中!消費者也可用拒買方式,具體懲罰不法商人,以消費者的力量讓業者有所警惕!
消基會亦再次嚴正提出呼籲,農糧署因山水米事件即刻提出研擬修法以改善罰則過輕問題固然值得稱許,但此次檢驗結果也再次突顯《糧食管理法》仍有許多需全盤檢討研修的地方,品質規格不符超標這麼多且非單一個案,卻僅能要求限期改善?又「攙偽或假冒」等相關規定、罰則也應一併納入修法,至少不應低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的相關罰則。
以上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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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開店商家虛構成份欺瞞消費者罰鍰外還有刑責 有消費者購買服用標榜含有人參、靈芝及冬蟲夏草等貴重藥材食品「龍飛凰舞」錠劑之後因未見實效,於是提出具體證據向本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檢舉。調查後發現,「龍飛凰舞」錠劑根本不含有人參、靈芝及冬蟲夏草等貴重藥材。 此案開店商家隱匿重要消費資訊並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12條規定科處罰鍰。至於開店商家業者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之行為有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以及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與刑法第255條意圖欺騙他人,已由衛生局及警察局做後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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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民生專組檢察官實地到吃到飽火鍋店用餐,發現火鍋店家所供應的高價海鮮火鍋料,干貝、鮑魚等,是干貝萃取物加魚漿、花枝或是魷魚的加工製品,外觀色澤看起來很像、聞起來味道也接近,但吃起來口感就不一樣。
餐飲採買進批貨實務上真干貝、鮑魚等,價格不便宜,依常理如果是真貨,消費者花幾百塊就能吃到飽,吃到飽火鍋店家很容易就虧慘了。經過多日蒐證,警方前往上游食品廠查扣一批冷凍海鮮食材,原物料業者喊冤表示,他們包裝上都清楚標示製造成分是「新鮮柔魚」,不是干貝,並沒有欺騙消費者之實。
檢察官認為吃到飽火鍋店家所供應的高價海鮮火鍋料,干貝、鮑魚等不是真材實料,依詐欺罪查辦;上游供貨業者要等衛生單位檢驗報告出來,才能確定標示符不符合規定,有無違反食品衛生法。另坊間假雞睪丸、假魚翅、假鮭魚卵假貨魚目混珠充斥,不排除將陸續列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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