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洪水、地震來襲服務業雇主應知實務及法規(天然災害發生如因營運需要如何約定勞工出勤)-開店創業加盟律稅法法務知識庫
天然災害發生如因營運需要如何約定勞工出勤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依法令已無假可請,勞工仍有請假需求時,得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雇主不得逕以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為由,逕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予以解僱。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勞工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另為避免勞資爭議,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並事先於勞動契約 、 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若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有使勞工於颱風天出勤 之必要時,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更應給予適當之協助,如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等。
勞工天然災害(颱風)無法出勤不得記曠工遲到且不得要求請事假補班
勞工上班途中經過颱風、豪大雨或天然災害,導致勞工居住地及上班途經地區,宣布停班停課區域,勞工可以不必到班,雇主不得要求補班,勞工遲到,雇主不可以記遲到,也不可以因此扣薪;若勞工因颱風停班而未到班,雇主不可以記曠職,但雇主亦可不發薪。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天災事變發生時或後,如颱風、地震、洪水等,勞工所在地,地方政府若宣布停班停課,或是上班途中地區宣布停班停課,或因天災阻斷交通導致遲到或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若未參照該要點辦理,以致違反規定,則依勞動基準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勞工因颱風、豪大雨或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另為避免勞資爭議,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
以下 加盟連鎖企業如何 颱風來襲服務業雇主不可不知法規實務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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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服務業雇主不可不知法規及實務案例
相關法律條文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 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 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 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 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 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五、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加盟連鎖企業天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來襲服務業雇主不可不知法規實務經驗談:
颱風假沒來上班公司公告調班?勞動部:違法!
颱風來襲,某雇主未經與勞工協商,逕以公告方式,將7月8日星期五(工作日;天然災害發生日)與休息日對調,因未事先徵得勞工同意,勞動部表示,此公告不具效力。
桃園某電子公司發出公告,「若7月8日沒來上班的同仁,統一調班7月10日為正常班」。勞動部表示,工作時間及工作日為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雇主不得未經勞工同意片面公告變更調整。勞工如於原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外出勤,應屬延長工時(加班),雇主應給付勞工加班費。
依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補班)。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等屬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應由勞雇雙方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前提下,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依約履行。雇主如欲調整上開事項,必須與勞工重行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勞雇雙方原定之休息日,雇主如片面公告變更工作日與休息日,此公告係屬無效,至於勞工如體諒雇主趕工之需求,於該日出勤,應屬加班,雇主應給付勞工加班費。
加盟連鎖企業天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來襲服務業雇主不可不知法規實務經驗談:
颱風來襲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任ㄧ轄區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
颱風來襲,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為避免勞資爭議,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加盟連鎖企業天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來襲服務業雇主不可不知法規實務經驗談:
颱風逼近研判餐飲外送服務原則
颱風期間勞工未出勤僱主無給付未工資無違法之虞
颱風期間勞工當日未出勤者,依目前相關法規規定,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 ,但考量颱風期間勞工辛苦出勤的情況下,雇主應該加發津貼勞工。若勞工發現出勤恐有危害生命安全,可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不出勤,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場所,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但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出勤,若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亦不得因未出勤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若未參照該要點辦理,以致違反規定,則依勞動基準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如當地的方政府或其他鄰近縣市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停課時,該日需上班之勞工如因其家庭成員有受照顧需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不利處分,違者將處新臺幣2萬至30萬罰款,並公告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天然災害休請假及給薪相關規定,及所需要的證明及程序流程,均應跟員工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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