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商業處等單位9月22日上午前往違規網咖斷水斷電工作,展現公權力執法決心!
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網咖不得設立於學校200公尺內,臺北市違規網咖業者如經查處仍不改善者,繼續違規經營, 臺北市商業處將執行「斷線專案」,並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對違規網咖執行強制處分,最重可斷水斷電。
相關法律條文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
經營資訊休閒業,應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向主管機關辦妥營業場所地址登記後,始得營業。
辦理前項營業場所地址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營業場所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二 營業場所建築物之構造、設備,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
三 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
四 營業場所之衛生設施,應符合衛生法令之規定。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辦妥營業場所地址登記而擅自營業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其停止營業。
經前項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臺北市針對學校附近違規網咖 執行「斷線專案」
臺北市政府持續加強網咖管理,臺北市商業處等單位9月22日上午前往臺北市「凱宏資訊社」執行違規網咖斷水斷電工作,展現公權力執法決心!
為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網咖不得設立於學校200公尺內,該等違規業者如經查處仍不改善者,繼續違規經營,將執行「斷線專案」,並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對違規網咖執行強制處分,最重可斷水斷電,以達將違規網咖徹底斷線之目標。
凱宏資訊社」違反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未辦妥營業場所地址登記而擅自營業,且距內湖高中及內湖國小等學校二百公尺以內,情節重大;經商業處於9月22日上午會同本市警察局內湖分局、台灣電力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等相關單位前往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文德路14號地下1樓,執行斷水、斷電工作。市府依行政執行法強力執行斷水斷電,展現執法決心,市府也呼籲其他違規業者主動停業,還給學生健康的學習環境。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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