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冰品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實務(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開店創業加盟法律稅法法務知識庫
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於108年7月25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綠咖啡萃取物」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包含原料來源、採取部位、型態、製造方式、每日食用限量及標示規定。
供食品原料使用之綠咖啡萃取物係以Coffea arabica 及 Coffea canephora未烘焙之乾燥種子經萃取製得,其每日食用限量為400毫克,如綠咖啡萃取物所含咖啡因含量為0.05%以下者,其每日食用限量始得為1500毫克。同時,使用綠咖啡萃取物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十二歲以下孩童、孕婦、消化不良與重大疾病患者不宜食用」之警語字樣。詳細公告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飲料冰品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該規定於正式施行後,凡經查獲食品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以下 飲料冰品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實務知識及案例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飲料冰品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7條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 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其販賣之
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 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
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 ,應標示生產系統。 前項特定食品品項、應標示事項、方法及範圍;與特定散裝食品品項、限
制方式及應標示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或生產系統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 二十日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 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
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所登錄、建立 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二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
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
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
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
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及第
三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
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
八、除第四十八條第八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
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
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
十、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
十一、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
十二、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
十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 訊不實。
十四、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 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第二項或第三項規 定未設置實驗室。
二、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登錄,或違反第八條第五項規定,未 取得驗證。
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
四、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開立電子發票致無法為食品之追溯或追蹤 。
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以電子方式申報或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 之方式及規格申報。
六、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
七、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規定。
八、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 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
九、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通報轄區主管機 關。
十、違反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未出具產品成分報告及輸出國之官方衛 生證明。
十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公告之限制事項。
飲料冰品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實務知識及案例:
散裝飲冰品9件複抽仍不符衛生標準重罰3萬以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食用飲冰品的衛生安全及品質,107年4月中旬開始專案抽驗散裝飲冰品及配料,第2波共計抽驗160件(包括112件飲冰品、46件配料及2件茶葉),其中9件飲冰品經初、複抽結果仍不符衛生標準,不合格率5.6%。針對不符規定業者,臺北市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此次抽驗112件飲冰品(包含飲料、冰品、冰塊),檢驗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初抽結果有30件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抽結果仍有「白咖啡(冰沙)、剉冰 (仙草、愛玉、杏仁凍、薏仁)、木瓜牛奶、西瓜牛奶、紅蘿蔔汁、鮮奶茶、花生綿綿冰、原味刨冰(小湯圓、粉圓、薏仁、大豆)、粉圓傳統冰」共9件產品不符規定,其中含有乳成分或乳製品之飲料應符合乳品類衛生標準規定,其標準為每公克(毫升)生菌數5萬以下、大腸桿菌群10以下及大腸桿菌陰性。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飲料冰品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在製作過程注意慎防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常溫保存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如從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做好定期體檢,手上有傷口時應即刻停止調理食物,且加強員工教育訓練等衛生自主管理工作,主動提供顧客消毒洗手設備及正確洗手步驟圖「1濕、2洗、3刷、4搓、5沖、6乾」,以避免污染食材、注意冰箱儲存溫度管控、定期更換製冰機或飲水機濾心等衛生自主管理工作。
散裝飲冰品及配料抽驗結果不合格最高罰鍰300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與法務局消保官自108年4月中旬開始專案抽驗散裝飲冰品及配料,並於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第2波抽驗結果,計有5件飲冰品初、複檢均不符衛生標準,不合格率2.4%,將針對不符規定業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48條第8款之規定裁處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波共計抽驗212件,包括163件飲冰品、45件配料及4件花草茶原料,其中檢驗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初抽結果有11件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抽仍有「綠豆星沙(冰沙)、白咖啡(冰沙)、蜜香紅茶、古早味紅茶、煎茶」共5件產品不符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飲料冰品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重視且強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從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做好定期體檢,手上有傷口時應即刻停止調理食物,,且加強員工教育訓練等衛生自主管理工作,主動提供顧客消毒洗手設備及正確洗手步驟圖「1濕、2洗、3刷、4搓、5沖、6乾」,以避免污染食材、注意冰箱儲存溫度管控、定期更換製冰機或飲水機濾心等衛生自主管理工作。
飲料冰品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實務知識及案例:
衛生局抽驗冰品牛奶霜淇淋大腸桿菌群超標4.5倍開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霜淇淋、冰淇淋及冰棒」產品是否合乎衛生標準,本次共抽驗61件產品,其中15件為霜淇淋,另46件為冰淇淋及冰棒,61件中有2件霜淇淋初、複抽結果均不符規定。本次抽驗不合格產品為「國O影城中和環球店」自製「牛奶霜淇淋」初抽檢出生菌數411,500CFU/ml(標準:100,000 CFU/ml以下) 、大腸桿菌群1,100 MPN/g(標準:100 MPN/g以下),責令業者立即限期改善後,複抽仍檢出大腸桿菌群460MPN/g;另1件為淡水 「天O王霜淇淋」自製「香草優格霜淇淋」初抽檢出生菌數692,500 CFU/ml (標準:100,000 CFU/ml以下),責令業者立即限期改善後,複抽仍檢出大腸桿菌群210 MPN/g,隨即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各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飲料冰品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避免產品在製程或販售過程中受到環境及人為汙染情形發生的可能,以維護商譽。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數值如超過規定限量值,代表食品遭受汙染,原因可能為水質不良、製造場所衛生欠佳、成品儲存不妥、員工個人衛生不良或食物容器洗滌不潔等所致。
飲料冰品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實務知識及案例
知名補習班未依規定落實水質檢測罰2萬
臺北市環保局抽查補習班的飲水設備,發現某知名補習班未依規定定期檢測水質,依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且依同法第23條第2款告發罰款2萬元,並經環保局複查後已完成改善。
臺北市環保局稽查938件次告發3件次將持續加強稽查公共場所,以提供安全無虞的飲用水,並呼籲補習班業者加強自我管理,依規定定期檢測水質,並應將管理維護紀錄及檢驗結果張貼於設備附近明顯處。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飲料冰品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加強自我管理飲水設備,依規定定期檢測水質,且應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每月須針對設置的連續供水固定飲用水設備進行至少1次維護作業,每3個月委託檢驗機構檢測水質,並應將管理維護紀錄及檢驗結果張貼於設備附近明顯處。
飲料冰品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實務知識及案例:
抽查食用冰塊多家知名加盟連鎖品牌檢出生菌數超標
炎炎夏日,氣溫也節節飆升,冰品成了不少民眾的消暑利器,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為確保縣民飲食安全及健康,自5月份起陸續針對市售飲料連鎖店、餐飲業抽驗食用冰塊共計56件,檢驗項目為冰類衛生標準:生菌數(每公撮中生菌數100 CFU/g以下)及大腸桿菌群(每公撮中大腸桿菌群最確數陰性),檢驗結果已全部出爐,計有25件不合格,皆為生菌數超過衛生標準(其中2件為同時檢出大腸桿菌群),不合格名單詳如附件。
衛生局已依規定令違規業者限期改正,並於期屆後將再前往進行複檢抽驗,如結果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爰依同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同時呼籲業者應秉持良好衛生規範製作食品,重新審視製作食品之水質,盛裝器具及人員衛生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以製作安全清涼的冰品。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數值係為產品之衛生指標,如超過規定限量值,則代表飲食物品遭受汙染,其原因可能為水質不良、製造場所衛生欠佳、成品儲存不妥、員工個人衛生不良、食物容器洗滌不潔等因素所致。原料製程一旦遭受污染,製成冰品冷飲產品後,原料中之營養物質會讓微生物繁殖的更快,加速食物變質,一旦食用,可能會造成腸胃道不適而引發腹瀉、腹痛等症狀。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飲料冰品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數值如超過規定限量值,代表食品遭受汙染,原因可能為水質不良、製造場所衛生欠佳、成品儲存不妥、員工個人衛生不良或食物容器洗滌不潔等所致。
更多更詳細 飲料冰品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實務知識及案例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經營經驗及知識 提供
新北輔大旁 早餐店(頂讓) |
台中市南區早午餐複合店((頂讓) | 五股工業區 早餐店(頂讓) |
新竹明星學區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 老松國小旁西式早餐店(頂讓) | 北市國賓戲院對面輕食早餐(頂讓) |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
阿甘家族 /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零售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