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受災戶租稅減免,有下列項目
1.一般商家的商品、原料、再製品、製成品,可報請稅捐處派員至現場查看後,核實認定。已稅貨物若因受損或消滅致使不能出售者,可檢具證明文件,申請退稅。
2.汽機車受損部分,車主可以憑修理費單據,或監理單位核發的汽車報廢損失,申請減免個人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稅金額以實際發生損失全額扣除。車輛如果報廢,可持報廢證明向監理單位申請按實際使用日數課徵使用牌照稅。
3.店家、企業受災戶的各項清洗、修理費用及房屋家具、衣物毀損金額合計75萬元以下,個人受災戶各項清洗、修理費用及房屋家具、衣物毀損金額合計損失在15萬元以下,只要自行將受災情形照相,於30天內向國稅局申請核發災害損失證明,可免除派員勘查程序,可列報災害損失扣抵綜所稅。

若店家、企業及個人受損金額超過75萬元者,則須檢附受損清單,在30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或稽徵所派員赴屋勘查。核定後,可列報災害損失扣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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