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松山區某托兒所幼童罹患腸病毒未通報,經該局查證屬實後,已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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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收置學齡前兒童,亦屬腸病毒易感染族群,故臺北市政府於7月19日新增公告將該類機構列為腸病毒通報對象之一,如發現有疑似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之學童時,應於發現時起48小時內完成通報,若未通報,經衛生局查證屬實將會被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傳染病防治法,爰依第70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臺北市加強稽核教托育機構腸病毒通報,1托兒所挨罰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監測本市學校腸病毒感染人數及停課家數資料顯示,今(100)年度累計至第30 週共通報2,461人次,停課學校累計162家次;依據疾病管制局第30週(7/24-7/30)監測資料顯示,全國急診腸病毒就醫比率已達千分之6.78、臺北市為千分之7.48,疫情尚持續上升中,臺北區已出現第3例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案例,其中1例死亡,預估開學後學童彼此接觸互動更頻繁,將出現另一波腸病毒疫情。

衛生局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松山區某托兒所幼童罹患腸病毒未通報,經該局查證屬實後,已進行處罰。衛生局再次提醒臺北市教托育機構,應依臺北市政府公告腸病毒通報規定落實通報作業,如發現有疑似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之學童時,應於發現時起48小時內完成通報。鑑於部分補習班收置學齡前兒童,亦屬腸病毒易感染族群,故臺北市政府於7月19日新增公告將該類機構列為腸病毒通報對象。

腸病毒具有高度傳染力,但藉由確實洗手五步驟-濕、搓、沖、捧、擦,可有效預防腸病毒感染。衛生局另呼籲家長若家中寶貝感染腸病毒應在家休息一週,除了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學童。如有傳染病相關問題,可撥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防疫專線23753782或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疫情通報及諮詢服務專線1922;或至衛生局網站(
http://www.health.gov.tw/疾病防治資訊/腸病毒疫情通報)查詢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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