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機關發現某頗具規模連鎖補習班業者歷年所申報收入偏低,與所蒐集之補習班招生收費資訊顯得非常不相當,且經查負責人近年持有不動產筆數增加,稅捐機關乃列入選案查核對象,結果查獲其漏報營業收入7000餘萬元,稅捐機關對補習班負責人補稅及罰鍰共計3,000餘萬元。
雖然補習班收入主要係收取現金、支票或匯款方式交付,其中現金收入較不易查得真實收入數字,然而稅捐機關可透過行業特性、收費時間及所搜集補習班交易明細與學生名冊逐一查對等綜合研判分析後,仍可掌握實際營業收入,故經營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安親班納稅義務人本身或配偶切勿心存僥倖,而遭補稅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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