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3月17日第958次委員會議決議,東毅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於招募「浪漫精靈行動香水加油吧」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10日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確保加盟事業的公平競爭,避免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影響連鎖加盟的交易秩序,爰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與加盟相關的重要交易資訊應以書面提供給交易相對人參考,加盟業主如有隱匿重要交易資訊或妨礙交易相對人審閱契約的情事,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加盟店無法由東毅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完整獲悉「加盟業主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授權加盟店使用智慧財產權之申請審查或取得時點、權利內容、有效期限」等重要交易資訊,已構成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之行為。東毅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雖稱已以口頭輔助說明加盟訊息,但因提供資料均屬不完整之訊息,而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存有高度訊息不對稱性,加盟店於簽約前對於加盟業主之背景、專業經驗、過去經營績效、市場規模變動情形、加盟業主智慧財產權取得之真實狀況及合法性等重要訊息無法全然獲悉,對於已處資訊弱勢之加盟店,實難認經由口頭探詢即可獲悉充分完整之交易資訊,亦難據以充分評估加盟後之成長性、市場規模變動及門市營業發展空間等,將有陷於錯誤而締結加盟契約之風險。故經公平會認定,東毅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未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並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規定,作成前開處分。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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