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頂讓店面時,讓店店主有出示5年與房東租約,合約中未註明店面不得轉租第三方,取信與我,因為還有三年多租約才到期,我也為此詢問過開店多年的朋友,朋友表示店面轉租這情況很普遍,只要合約未註明店面不得私下轉租頂讓,房客將店面轉租或頂讓給第三人的行為,不超過合約規定故沒違法,因此房東也無權規範,房客將店面轉租或頂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在看中地段好頂讓金合理不高下,因此沒考慮房東立場就很快頂下,移轉點交店面後讓店房客即往大陸發展去,無法再取得聯絡,在這半年我租金都按規定匯款到一固定帳號,但半年後突然收到存證信函主張,存證信函上面指說我是第三方與房東無租賃合約關係,無權佔有店面,要求一周內重新簽租約,租金上漲2成,若限期內不簽約則限期搬遷,不然將對我提無權佔有訴訟。
這是我的頂店經驗,我當初沒copy租約留存,只有一頂讓合約,現沒有證據證明當初合約中沒有註明店面不得轉租或頂讓第三方,只好和房東洽談租金不要漲二成,最後以漲一成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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