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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楊梅早餐店所有設備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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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檢驗所派護士沿街拜訪民宅或店家,詢問民眾是否要接受健康檢查,誘導民眾簽署檢驗同意書,並安排護理人員到府(民宅、商家)採集血液,但檢驗所此貼心服務已涉及違反醫事檢驗師法30條爰依醫事檢驗師法41條規定最高可罰10萬元。

另該醫事檢驗所所聘有3位護理人員,均未依法辦理執業登記,已違反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最高可罰3萬元;醫事檢驗所擅自所派之人員若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在無醫囑下擅自為民眾抽血檢驗,則應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論處,本案相關事證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護理人員法第8條

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護理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換發、補發、更新與前項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完成繼續教育
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師法第28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醫師法第41條
醫師公會之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 (代表) 大會之決議處分。

醫事檢驗師法30條
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醫事檢驗師法41條
違反第五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二條規定之一者,處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限期令其將超收部分退還;屆期未退還者,按次連續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檢驗所到府〝抽血健康檢查〞服務觸法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年6月及7月陸續接獲民眾檢舉「鴻儒醫事檢驗所」以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概念,呼籲民眾參加血液篩檢活動,派護士沿街拜訪民宅或店家,詢問民眾是否要接受健康檢查,若有則誘導民眾簽署檢驗同意書,並安排護理人員到府(民宅、商家)採集血液,健康檢查費用則依民眾檢驗項目另行報價收費,檢體則送回檢驗所檢驗。檢驗所此項「貼心」服務已涉及違反醫事檢驗師法。

「鴻儒醫事檢驗所」派員至三峽、樹林、板橋等地區沿街推銷健康檢查,先以100元的低價吸引民眾,待民眾同意抽血後,再俟機推銷3000~4000元高價位健康檢查項目,事後也未開立檢驗收據。本案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並約談該檢驗所負責人,其表示為加強民眾自主健康管理觀念,所以至三峽等區推銷檢驗項目,檢驗所聘有3位護理人員,均未依法辦理執業登記,已違反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最高可罰3萬元。而該檢驗所派護士外出為民眾抽血,再將檢體帶回該醫事檢驗所檢驗並收取費用之行為涉及不當招攬業務,已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最高可罰10萬元;醫事檢驗所擅自所派之人員若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在無醫囑下擅自為民眾抽血檢驗,則應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論處,本案相關事證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民眾可自行至檢驗所內自費接受檢查,惟檢驗所不得以派員到府(民宅、商家)招攬抽血業務,民眾若遇到檢驗所或不明人士到府推銷健康檢查,請勇於拒絕,並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舉發,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應慎選合格的醫療(事)機構接受檢查,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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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輕女性病患指控新北市蘆洲區某牙醫診所,負責醫師於診所內假藉按摩穴道可以矯正其腰痛之情形對其性騷擾,違反行政院衛生署於98年9月10日衛署醫字第0980262349號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

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依犯刑法第228條第2項之利用機會猥褻罪,判決該名牙醫師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定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醫師法規定將全案移新北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審議,經決議懲處該名牙醫師停業7 個月。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法第228條第2項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行政院衛生署於98年9月10日衛署醫字第0980262349號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
一、醫事人員於門診執行醫療業務時,應注意維護病人隱私、減少程序疑慮,以保障醫病雙方權益。
二、醫療機構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並督導醫事人員於執行門診醫療業務時,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一)與病人作病情說明及溝通,或於執行觸診診療行為及徵詢病人同意之過程中,均應考量到環境及個人隱私之保護。

(二)病人就診時,應確實隔離其他不相關人員在場;於診療過程,如需錄音或錄影,應先徵得醫病雙方之同意。
(三)門診診間及諮詢會談場所應為單診間,且有適當之隔音;診間入口並應有門隔開,且對於診間之設計,應有具體確保病人隱私之設施。
(四)進行檢查及處置之場所,應至少有布簾隔開(且視檢查及處置之種類,以有個人房間較為理想),檢查台亦應備有被單、治療巾等,對於較私密部位之檢查,並應有避免過度暴露之措施。
(五)診療過程,對於特殊檢查及處置,應依病人及處置之需要,安排適當人員陪同,且有合適之醫事人員在場,並於檢查及處置過程中隨時觀察、注意隱私之維護。
(六)於診間呼喚病人時,宜顧慮其權利及尊嚴;候診區就診名單之公布,應尊重病人之意願,儘量不呈現全名為原則。
(七)教學醫院之教學門診應有明顯標示,對實(見)習學生在旁,應事先充分告知病人;為考量病人隱私,對於較私密部位之檢查,應徵得病人之同意。
三、醫療機構應依據前開原則,擬訂具體作法,且除確保病人之隱私外,亦應保障醫事人員之相對權益。
四、醫療機構應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建立性騷擾防治與保護申訴管道,並明定處理程序及指定專責人員(單位)受理申訴,以處理申訴及檢討診療流程。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牙醫涉猥褻經法院判刑確定懲戒處停業7個月

去年5月間一名年輕女性病患指控新北市蘆洲區某牙醫診所,負責醫師於診所內假藉按摩穴道可以矯正其腰痛之情形對其性騷擾,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依犯刑法第228條第2項之利用機會猥褻罪,判決該名牙醫師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定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醫師法規定將全案移新北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審議,經決議懲處該名牙醫師停業7 個月。

本案違法事實略以:該名年輕女性病患係於99年4月21日至該牙醫診所就醫,其向醫師表示有腰痛問題,醫師告知可幫忙治療,並要求該女性病患至診間旁的小房間床上平躺。該醫師先以大拇指按壓其女性胸部上方後,再請其解開胸罩扣子按壓胸部附近幾下,旋出手將胸罩拿下,先以雙手按壓胸部上方、慢慢按壓至鼠膝部,共約15分鐘,該女發覺有異,著衣離去,醫師始未繼續。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為維護就醫民眾身體隱私權,行政院衛生署於98年9月10日衛署醫字第0980262349號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要求醫療機構應依該規範之規定辦理,並督導所屬醫事人員於門診執行醫療業務時,應注意維護病人隱私、減少程序疑慮,以保障醫病雙方權益。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就醫安全,於醫療院所看診身體檢查時可要求護理人員或囑親友陪伴,涉及身體隱私性檢查或處置項目,亦可向醫師詢問其目的及必要性,如對其檢查或處置有疑義,亦可拒絕;即便同意,於過程中如有感受到不適或窘迫等情形,應立即反應並請醫師停止。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如於醫療院所就診過程中遭受醫師性騷擾,可向當地衛生局或警察局提出申訴,切勿隱忍而造成心理上的陰影或更大的傷害。相關新聞稿內容可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焦點新聞』專區查詢。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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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加盟連鎖體系所擬加盟合約字那麼小、條款又那麼多,又常出現專業名詞,誰看的懂阿?因此有不少加盟開店創業者,是在不懂或含糊下就簽名加盟的。也有加盟開店創業者認為現在簽約加盟可享優惠折扣,依法還有十天審閱期,十天內可以反悔,沒什麼關係,這可是對審閱期有一很大錯誤的認知觀念。

如果你反悔不想加盟,也許你會想:「我昨天才剛簽約,依法要有十天審閱期,我在審閱期內可以悔約不算數!」哼,你可要看清楚加盟合約內容,很可能在你已經簽名加盟合約上面可是有一些條款或是以附註方式在條款內:「買方已確實審回並同意本合約書內容至少十天以上」或是「本人自動放棄審閱期字眼」看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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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日前在接獲投訴中和區語文短期補習班學童在班內玩麻將1案,社會局派員前往該班進行稽查,針對本案,已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及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3條去函糾正、要求限期改善,並將該補習班列為稽查重點。並函請補習班針對此事件提出說明。

補習班業者應注意《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所列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物品禁止提供,違者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3條

補習班經核准立案後,如辦理不善,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本管理規則
、其他有關法令或設立許可內容者,本府得視其情節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規定,分別為下列之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4條

前條所稱辦理不善,係指下列情形:
一、課程、教材與教學方式違背教育目標者。
二、發給不實結業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者。
三、至學校招攬學生者。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教育局加強查察立案補習班 維護兒童身心發展


針對本市中和區語文短期補習班學童在班內玩麻將1案,教育局日前在接獲投訴後,立即會同社會局派員前往該班進行稽查,並函請補習班針對此事件提出說明。
社教科劉明超科長表示,針對本案,已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及《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3條去函糾正、要求限期改善,並將該補習班列為稽查重點。
教育局表示,除補習教育相關法規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且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上述各項行為,違反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表示,學童在補習班內玩麻將是類行為並不符合補習班設立之目的,亦與學童身心健全發展相違,教育局提醒,補習班應提供有助於學童身心發展之活動及教材,且禁止提供《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所列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物品,民眾如對補習班上課內容或設備有疑義,皆可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亦將針對立案補習班加強班務查察,使補習班皆能依相關規定辦理招生、授課,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學童之身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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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9月熱門開店創業行業前景統計表圖

統計資料來源 :到阿甘創業加盟站上參與各行業討論區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每月10日採百分比計算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100/9/10
統計目的 : 盼藉由收集創業加盟行業統計資料,讓創業及加盟者,有所依據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


綜合100年1-9月熱門開店創業行業看好未來前景前十名排行榜 

本月份前景看好比率和上月排行順序完全相同小吃前景看好比率上月79.5維持在79.5且仍維持第一領先的優勢前十名依序排行如下:第1.小吃 79.6 -79.5> 第2.飲料 78.9-78.9 > 第3.攤車 78.7-78.8  > 第4.行動76.3-76.3 > 第5.網路75.3-75.5 > 第6.個性75.1-75.4 > 第7.早餐 74-73.8 >  第8.火鍋 72.6-72.8 >第9.咖啡 72.7-72.7  > 第10.中餐 72.9-71.7 
 

潛力看好熱門行業統計表                    單位:百分比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99/9 99/10 99/11

99/12

咖啡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8 72.7
西餐 70.5 70.5 70.6 70.6 70.6 70.6 70.5 70.5 70.5 70.3 70.3 70.3 70.5
早餐 74 74 74 74 74 73.9 73.8 73.8 73.8 74 74.1 74 74
飲料 78.9 78.9 79 78.9 80 78.9 78.9 78.9 78.9 78.9 78.9 78.9 79
小吃 79.6 79.6 79.7 79.7 79.7 79.6 79.4 79.5 79.5 79.5 79.5 79.5 79.6
攤車 78.7 78.7 78.7 78.7 78.8 78.8 78.8 78.8 78.8 78.6 78.7 78.7 78.7
中餐 72.9 72.8 72.8 72.5 72.1 72 71.8 71.9 71.7 72.9 72.9 73 72.8
行動 76.3 76.4 76.4 76.4 76.5 76.4 76.3 76.3 76.3 76.6 76.6 76.7 76.4
火鍋 72.6 72.6 72.6 72.7 72.7 72.7 72.8 72.8 72.8 72.6 72.4 72.4 72.6
補教 71.3 71.2 71.2 71.2 71.2 71.2 71.2 71.2 71.2 71.4 71.4 71.4 71.3
網咖 41 40.9 40.9 40.9 40.8 40.8 40.8 40.7 40.7 40.9 40.9 40.9 40.9
生活 55.1 55.1 55.3 55.3 55.4 55.4 55.6 55.6 55.5 55.1 55.2 55.2 55.2
便利 48.1 48.0 48.2 48.2 48.3 48.3 48.4 48.4 48.4 48 48 48 48.2
網路 75.3 75.3 75.4 75.4 75.5 75.5 75.5 75.5 75.5 75.5 75.6 75.4 75.3
漫畫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個性 75.1 75.1 75.1 75.1 75.2 75.3 75.4 75.4 75.4 74.8 74.9 74.9 75
服飾 66.5 66.5 66.4 66.5 66.6 66.7 66.8 66.8 66.9 66.5 66.4 66.5 66.5
美容 69.1 69.1 69.1 69.2 69.2 69.2 69.2 69.2 69.2 69.1 69.1 69.1 69.1
寵物 70.6 70.7 70.7 70.8 70.8 70.8 70.9 71 71.1 70.4 70.5 70.4 70.5
休閒 70 70 70.1 70.1 70.2 70.2 70.2 70.3 70.3 69.9 69.9 69.9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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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一不小心加盟到黑心的加盟連鎖體系,除非你在加盟合約內有寫的清楚詳細,把店面內含的所有設備與裝潢配備規格全部寫上且有照片存證,要不然,你一直認為開幕前就有美美的店面裝潢與準備好的設備器具,一開幕就可營業賺錢的想法,一定會支離破碎,當你發現缺東缺西,與你所期望有很大差別時,你若去和他理論,他也會有恃無恐拿出加盟合約書來跟你說:「加盟合約內的裝潢指的是『簡配』」,是你自己沒注意的阿!當初也有有跟你說明過,一些選配設備與裝潢物,可得視需要自行在添購。

若你心有所不甘想走司法求一公道,但是,他有的是時間,你開店租店,店面不開,租金還是一樣要付,他可是不會有任何損失,況且上法院這麼麻煩的事,大多數人心態是不願意上法院的,且加盟連鎖體系有專業法務人員在跑法院,你是法律門外漢且要自己跑法院,你又忙又累勝算機會又不高下,大多數人只好隱忍下來,在花錢添購一些設備與裝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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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份熱門加盟娛樂百貨零售業前景統計表圖


統計資料來源 :到阿甘創業加盟站上參與各行業討論區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每月10日採百分比計算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100/1010
統計目的 : 盼藉由收集創業加盟行業統計資料,讓創業及加盟者,有所依據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
.

 

潛力看好熱門行業統計表                    單位:百分比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99/9 99/10 99/11

99/12

網咖 40.9 41 40.9 40.9 40.8 40.8 40.8 40.7 40.7 40.9 40.9 40.9 40.9
生活 55.1 55.1 55.3 55.3 55.4 55.4 55.6 55.6 55.5 55.1 55.2 55.2 55.2
便利 48.1 48.0 48.2 48.2 48.3 48.3 48.4 48.4 48.4 48 48 48 48.2
網路 75.3 75.3 75.4 75.4 75.5 75.5 75.5 75.5 75.5 75.5 75.6 75.4 75.3
漫畫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32.3
個性 75.1 75.1 75.1 75.1 75.2 75.3 75.4 75.4 75.4 74.8 74.9 74.9 75
服飾 66.5 66.5 66.4 66.5 66.6 66.7 66.8 66.8 66.9 66.5 66.4 66.5 66.5
美容 69.1 69.1 69.1 69.2 69.2 69.2 69.2 69.2 69.2 69.1 69.1 69.1 69.1
寵物 70.6 70.7 70.7 70.8 70.8 70.8 70.9 71 71.1 70.4 70.5 70.4 70.5
休閒 70 70 70.1 70.1 70.2 70.2 70.2 70.3 70.3 69.9 69.9 69.9 70

..
 

潛力不看好行業統計表                    單位:百分比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99/9 99/10 99/11 99/12
網咖 41.2 41.2 41.2 41.0 41.1 41.2 41.2 41.2 41.1 41.4 41.4 41.4 41.3
生活 20.7 20.7 20.5 20.5 20.4 20.5 20.5 20.5 20.6 20.7 20.7 20.7 20.7
便利 36.1 36.1 36.1 36.1 36.0 36.0 35.9 35.9 36 36.4 36.3 36.2 36.1
網路 11.1 11.1 11.1 11.1 11.0 11.0 11.0 11.0 11.0 11.3 11.2 11.2 11.1
漫畫 52.7 52.7 52.7 52.7 52.7 52.7 52.7 52.7 52.7 52.7 52.7 52.7 52.7
個性 7 7 7.1 7.1 7 7 7 7 7.1 7 7 7 7
服飾 13.6 13.6 13.6 13.6 13.5 13.5 13.5 13.5 13.5 13.7 13.7 13.7 13.7
美容 24 24 24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4.1 24.1 24 24
寵物 21.3 21.3 21.3 21.3 21.2 21.2 21.1 21.1 21.0 21.6 21.5 21.5 21.5
休閒 22.9 22.9 22.8 22.8 22.7 22.7 22.6 22.6 22.5 23.1 23.1 2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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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瑪都颱風帶來豪雨造成屏東、恆春地區嚴重災害,為方便受災民眾能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快速完成災損申報,南區國稅局特別於網站開闢「南瑪都颱風災損申報專區」,提供民眾線上申辦、查詢暨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等服務,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報備可透過網路傳輸災損佐證照片,輕鬆完成災損申報。

鑒於目前數位相機及網際網路普遍化,納稅人提供的災損相片,透過網路傳送具便利性,該專區除放置各項災損申請書表及範例、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款規定查詢外,並提供「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及「營利事業帳簿滅失」等3項線上申辦服務。在此提醒忙於整建家園的受災民眾,如無暇至國稅局辦理災損申請,可連結至該專區選擇線上申辦,透過網路輕輕鬆鬆就完成申報,而綜合所得稅災損報備更進一步提供網路傳輸災損佐證照片服務,請多加利用,並於9月28日前向國稅局申報災損,以免權益受損。

如您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申請期限或方式仍有不清楚之處,可就近向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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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有惰性,所以一有經營管理連鎖體系經驗的加盟總部知道,要維持品牌一貫的服務品質及人氣,督導制度就扮演著相當重要的監督及指導的角色。

一制度優良督促輔導管理制度,可使一加盟連鎖體系達到維持品牌一貫的服務品質及人氣的目的。 替加盟連鎖體系打下「長久經營」的基石。且因為督導人員扮演著最為重要的是加盟總部加盟開店創業者溝通橋樑的重要角色外,還扮演一引領加盟開店創業者進入市場,在有問題的時輔導解惑的角色。

督導人員如果不俱備各方面經營店面的輔導能力,是無法瞭解加盟開店創業者的實際問題所在,也就無法扮演好加盟總部加盟開店創業者溝通橋樑的角色,又怎知要如何對症下藥。因此一專業的督導人員瞭解其自家品牌商品的競爭力到底有多強,明瞭加盟連鎖體系的發展方向,熟知產品毛利結構、成本耗損控管。所以一優良的加盟總部,會以加盟連鎖體系中俱專業有店面經營管理經驗的人做為督導,絕不會濫竽充數以業務或開發人員來代替或扮演督導的角色。
 

加盟開店創業者可透過多多問問那些已加盟開業的加盟主,就可發現有很多加盟連鎖體系口頭上說的口沫橫飛,其實什麼都不做或不會做的加盟連鎖體系

更多 如何成立一優良加盟總部 >開放加盟前需完成事項or  成立加盟總部的第一步 or 勝利之道嚴格慎選加盟者
or
 加盟連鎖展店策略 or加盟經營管理手冊密笈or加盟實務經營管理技巧 or 品牌探討及塑造品牌過程中要注意些什麼 or加盟總部經營策略

sop標準制度化 
標準作業流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
顧客關係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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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熱門加盟餐飲業前景統計表圖

統計資料來源 :到阿甘創業加盟站上參與各行業討論區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每月10日採百分比計算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100/10/10
統計目的 : 盼藉由收集創業加盟行業統計資料,讓創業及加盟者,有所依據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


                    單位:百分比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99/9 99/10 99/11

99/12

咖啡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7 72.8 72.7
西餐 70.5 70.5 70.6 70.6 70.6 70.6 70.5 70.5 70.5 70.3 70.3 70.3 70.5
早餐 74 74 74 74 74 73.9 73.8 73.8 73.8 74 74.1 74 74
飲料 78.9 78.9 79 78.9 80 78.9 78.9 78.9 78.9 78.9 78.9 78.9 79
小吃 79.6 79.6 79.7 79.7 79.7 79.6 79.4 79.5 79.5 79.5 79.5 79.5 79.6
攤車 78.7 78.7 78.7 78.7 78.7 78.8 78.8 78.8 78.8 78.6 78.7 78.7 78.7
中餐 72.9 72.8 72.8 72.5 72.1 72 71.8 71.9 71.7 72.9 72.9 73 72.8
行動 76.3 76.4 76.4 76.4 76.5 76.4 76.3 76.3 76.3 76.6 76.6 76.7 76.4
火鍋 72.6 72.6 72.6 72.7 72.7 72.7 72.8 72.8 72.8 72.6 72.4 72.4 72.6

                    單位:百分比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99/9 99/10 99/11 99/12
咖啡 12.2 12.2 12.2 12.3 12.2 12.2 12.2 12.2 12.2 12.2 12.2 12.2 12.2
西餐 11.7 11.7 11.7 11.7 11.6 11.6 11.7 11.7 11.7 11.8 11.8 11.9 11.7
早餐 11.8 11.8 11.8 11.8 11.8 11.8 11.9 11.9 11.9 11.9 11.9 11.8 11.8
飲料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8.4
小吃 6.5 6.5 6.5 6.5 6.5 6.4 6.4 6.4 6.4 6.5 6.5 6.5 6.5
攤車 7.9 7.9 7.9 7.9 7.8 7.8 7.8 7.8 7.8 7.9 7.9 7.9 7.9
中餐 9.6 9.6 9.6 9.6 9.6 9.7 9.7 9.6 9.6 9.4 9.5 9.4 9.6
行動 11.3 11.3 11.3 11.2 11.2 11.3 11.4 11.3 11.3 11.3 11.3 11.3 11.3
火鍋 12.3 12.3 12.3 12.2 12.2 12.2 12.1 12.1 12.1 12.4 12.4 12.4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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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若在本國境內之期間想至補教業擔任美語教師、或者參與商品廣告(包含:平面商品目錄、網路、電視廣告、MV等)之拍攝工作、或到任何公司行號擔任工作等等,均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由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從事申請許可範圍內工作。

外籍人員經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獲准後始可受聘僱從事工作,其工作內容應在申請許可範圍內,若實際從事工作並非原先申請之範圍則等同於未經申請。另外籍人士只要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在許可期間、範圍內為合法雇主從事工作,亦受到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之保障。


開店商家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則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稅捐機關有一實務案例,A公司銷售貨物與B公司,並約定由B公司先行給付A公司3千萬元作為貨品之貨款,A公司承諾在1年內提供若干數量貨品。B公司依約將貨款3千萬元匯至A公司,嗣後A公司亦陸續依上開約定交付相對等之貨物。經稅捐機關查核發現A公司已收受B公司3千萬元之貨款,卻僅開立統一發票金額5百萬元,其餘2千5百萬元涉嫌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未依限申報銷售額,漏報銷售額2千5百萬元,乃核定補徵營業稅125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於發貨前已收之貨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則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轄內營業人A公司銷售貨物與B公司,並約定由B公司先行給付A公司3千萬元作為貨品之貨款,A公司承諾在1年內提供若干數量貨品。B公司依約將貨款3千萬元匯至A公司,嗣後A公司亦陸續依上開約定交付相對等之貨物。

經該局查核發現A公司已收受B公司3千萬元之貨款,卻僅開立統一發票金額5百萬元,其餘2千5百萬元涉嫌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未依限申報銷售額,漏報銷售額2千5百萬元,乃核定補徵營業稅125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罰鍰。A公司主張系爭3千萬元之性質為存入保證金,其銷售貨物與B公司時,即將原帳列存入保證金抵充銷貨收入,並開立統一發票,提起行政救濟,案經行政法院判決以,A公司與B公司約定承諾書全文文義及附註文字,並無擔保或保證之字義,可知該3千萬元係屬預付貨款性質,且A公司完成交付貨品後,B公司無再支付任何款項,A公司亦未向B公司請求支付貨款,而悉自該預付之 3千萬元中扣抵應付之貨款,則A公司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B公司,並取得B公司支付之代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規定,已符合銷售貨物之定義,乃駁回A公司之訴。

該局呼籲,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時,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於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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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9月份熱門開店行業看好程度調查結果
   
資料來源 : 阿甘創業加盟站上參閱熱門話題討論區
統計方式 :
每月固定於10日統計採取累加統計,下次更新發布日期100/10/10
統計目的 :
阿甘盼藉由行業統計資料,幫助創業者及經營者,
                      有所依據來判斷此行業別目前及未來的可能走向
建議參考 :
歷來統計資訊     最新統計資訊    前景市調統計圖表 
 

100年9月份行業看好程度調查
  

編號

主題

贊成

不贊成

沒意見

人氣

討論

1 看好網咖未來前景 40.7% 41.2% 18.1% 30892 56
2 看好台灣均一價生活用品未來前景 55.5% 20.6% 23.9% 20779 62
3 看好台灣便利商店未來前景 48.4% 36% 15.6% 135729 332
4 看好網路資訊虛擬商店未來前景 75.5% 11% 13.5% 47761 634
5 看好漫畫店未來前景 32.3% 52.7% 15% 108349 416
6 看好咖啡店未來前景 72.6% 12.2% 15.1% 132899 685
7 看好補教業美語補習班、電腦教學、安親幼稚未來前景 71.1% 17.7% 11.1% 101439 551
8 看好西式餐飲速食業未來前景 70.5% 11.7% 17.8% 41417 255
9 看好早餐業未來前景 73.9% 11.9% 14.2% 189736 555
10 看好飲料冰品業未來前景 79% 8.4% 12.6% 197841 796
11 看好小吃店未來前景 79.6% 6.5% 14% 71737 483
12 看好攤餐車未來前景 78.8% 7.8% 13.4% 141434 715
13 看好中式餐飲業未來前景 71.8% 9.5% 18.7% 28126 119
14 看好行動店面車業未來前景 76.4% 11.2% 12.4% 41936 104
15 看好個性化產業未來前景 75.3% 7.1% 17.6% 21077 90
16 看好火鍋餐飲店未來前景 72.7% 12.1% 15.2% 76035 395
17 看好服飾用品業未來前景 66.8% 13.5% 19.7% 116594 759
18 看好美容產業未來前景 69.2% 23.9% 6.9% 20796 190
19 看好寵物水族業未來前景 71.1% 21% 8% 23354 155
20 看好休閒運動產業未來前景 70.3% 22.5% 7.2% 12734 113

  

100年9月份與100年8月份差異比較

編號

主題

贊成

比上月增加%

不贊成比上月增加%

沒意見比上月增加%

參加調查人次

1 看好網咖未來前景 0.0% 0.0% 0.0% 87
2 看好台灣均一價生活用品未來前景 -0.1% 0.2% 0.0% 68
3 看好台灣便利商店未來前景 0.0% 0.1% -0.1% 842
4 看好網路資訊虛擬商店未來前景 0.0% 0.0% 0.0% 493
5 看好漫畫店未來前景 0.0% 0.0% 0.0% 288
6 看好咖啡店未來前景 -0.1% 0.0% 0.0% 571
7 看好補教業美語補習班、電腦教學、安親幼稚未來前景 -0.1% 0.0% 0.0% 837
8 看好西式餐飲速食業未來前景 0.0% 0.0% 0.0% 340
9 看好早餐業未來前景 0.0% 0.0% 0.0% 679
10 看好飲料冰品業未來前景 0.0% 0.0% 0.0% 661
11 看好小吃店未來前景 0.0% 0.0% 0.0% 548
12 看好攤餐車未來前景 0.0% 0.0% 0.0% 800
13 看好中式餐飲業未來前景 -0.2% 0.0% 0.3% 230
14 看好行動店面車業未來前景 0.0% 0.0% 0.0% 235
15 看好個性化產業未來前景 0.0% 0.1% -0.1% 74
16 看好火鍋餐飲店未來前景 -0.1% 0.0% 0.2% 648
17 看好服飾用品業未來前景 0.1% 0.0% -0.1% 847
18 看好美容產業未來前景 0.0% 0.0% 0.0% 217
19 看好寵物水族業未來前景 0.1% -0.1% 0.1% 381
20 看好休閒運動產業未來前景 0.0% -0.1% 0.1%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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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不配合執行加盟總部行銷策略,主要可能的原因是:加盟店與加盟總部雙方有過不愉快,或是加盟總部所擬行銷策略沒有彈性或是要加盟分店付出太多代價

因此若要改善加盟店不配合執行加盟總部行銷策略現象,建議加盟總部可採取下列措施:

1.加盟總部應建立暢通的加盟分店意見回饋機制, 並且在平時就應規劃互動機會讓加盟店與加盟總部雙方多溝通意見及看法。

2. 加盟總部若有須加盟店配合執行的行銷策略,行銷方案應保持彈性,可根據每個加盟店的營業現況進行調整,並且在實施前要多徵求加盟店經營者的看法及意見,讓加盟店有機會表達立場及意見,在加盟店與加盟總部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前提下,再由加盟總部進行整合形成行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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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開店商家,若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將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第2項規定罰鍰。

停業中或全年收入總額低於免稅額之開店商家,為維自身權益,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勿因無應納稅額而未辦理結算申報,以免被查獲處罰。

 

相關法律條文

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
依第六十六條之一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或社員之盈餘,填具股利憑單、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一併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股利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但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並於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前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列上一年內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併同結算申報書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
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者,應於清算完結日辦理申報;其為合併者,除屬第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五款情形外,應於合併生效日辦理申報。
前項所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係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期初餘額、當年度增加金額明細、減少金額明細及其餘額。
 

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
營利事業未依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股利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股利憑單所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百分之二十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營利事業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六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
營利事業違反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者,處七千五百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屆期不補報者,得按月連續處罰至依規定補報為止。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8條

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三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已自動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其可扣抵稅額,在新臺幣六千元以下,免予處罰。
二、經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已依限補報或填發,其可扣抵稅額,在新臺幣四千元以下,免予處罰。
三、營利事業未依限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而該帳戶當期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在新臺幣三千元以下,致期初、期末餘額資料    變動在新臺幣三千元以下,免予處罰。
四、營利事業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 ,不符前款規定,而於申報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自動補報,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變動明細資料罰鍰7,500元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第2項規定,應處罰鍰新臺幣7,500元。

該局審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A公司未依規定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經通知補報仍未補報。A公司於98年度申請暫停營業,98年度雖無營業收入及應納稅額,但於98年5月份有繳納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22,500元,依規定應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因未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致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末餘額較期初餘額增加22,500元,未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8條第3款規定:營利事業未依限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而該帳戶當期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致期初、期末餘額資料變動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免予處罰之規定,經該局裁處罰鍰7,500元。

該局指出,停業中或全年收入總額低於免稅額之營利事業,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勿因無應納稅額而未辦理結算申報,以免被查獲處罰,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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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若在本國境內之期間想至補教業擔任美語教師、或者參與商品廣告(包含:平面商品目錄、網路、電視廣告、MV等)之拍攝工作、或到任何公司行號擔任工作等等,均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由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從事申請許可範圍內工作。

外籍人員經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獲准後始可受聘僱從事工作,其工作內容應在申請許可範圍內,若實際從事工作並非原先申請之範圍則等同於未經申請。另外籍人士只要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在許可期間、範圍內為合法雇主從事工作,亦受到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之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46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七、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續約時,亦同。


就業服務法第48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六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前後之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後之健康檢查,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辦理之;其受指定之資格條件、指定、廢止指定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受聘僱之外國人健康檢查不合格經限令出國者,雇主應即督促其出國。
中央主管機關對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得規定其國別及數額。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外籍朋友們!!請務必經雇主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在本國境內工作!!

我國目前並無開放外籍人士可自由的在本國境內工作,若外籍人士欲於本國境內從事工作應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經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獲准後始可受聘僱從事工作,其工作之內容則以申請許可之範圍為主,若實際從事之工作並非係原先申請之範圍則等同於未經申請。各位欲在台工作之外籍人士均應特別注意,以免因不知而觸犯法令。

許多外籍朋友因觀光、就學或工作之因素入境本國,惟不論入境的目的為何,若在本國境內之期間想至美語補習擔任教師、或者參與商品廣告(包含:平面商品目錄、網路、電視廣告、MV等)之拍攝工作、或到任何公司行號擔任工作等等,均須由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獲准後才可以從事工作。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局長業鑫特別呼籲,在台之外籍友人請務必要先取得合法的工作許可後才能安心的在台灣境內從事工作,也才能安心的享受台灣的風土民情、各式小吃和多采多姿的多元文化。我國一直很歡迎外籍人士訪台從事各項合法之活動,台灣人民對於外籍人士也都很友善,外籍人士只要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申請均可以在許可期間、範圍內為合法雇主從事工作,且也受到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之保障,好處多多。

勞工局最後提醒,在台的外籍友人,若有任何工作證之疑問可請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查詢(網址:http://www.evta.gov.tw,電話:02-85902567)、居留證問題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電話:02-23889393),另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亦有「外國人在台生活資訊服務網」(http://iff.immigration.gov.tw/mp.asp?mp=T001)提供有關工作之各項訊息,亦歡迎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電話:25502151轉206至208洽詢),歡迎您多加利用。勞工局亦為想在台合法工作之外籍朋友們整理一些實務上常見之相關問題供參,詳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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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統計分析

統計資料來源 :參與阿甘創業加盟網問卷調查者
統計方式 : 由阿甘開店市調中心採百分比計算統計
統計目的 : 盼藉由統計漫畫創業者統計資料,讓頂讓店創業及及加盟總部有所判斷各行業趨勢走向的依據。

本次統計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開店創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 ,社區出路口 佔60%為最多,比上年度成長10%。

2.比較上一年度開店創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 , 統計成長幅度以社區出路口 10%增加最多,比率從 99年50%到100年60% , 統計衰退幅度以學校30%減少最多,比率從 99年50%到100年20%

3.綜合以上所述開店創業業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 , 排列順序社區出路口 佔60%>學校佔20%>夜市佔20%

調查主題: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
調查年度:2011  參與調查人數:30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漫畫 夜市

6

20%
漫畫 學校

6

20%
漫畫 社區出路口

18

60%

調查主題:想從事漫畫創業者認為最適合的開店地點為
調查年度:2010  參與調查人數:72

統計項目

人數分佈

▼ 比率(100%)

漫畫 學校

36

50%
漫畫 社區出路口

36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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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商家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如果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辦妥停復業登記,就視為已依規定申報核備。 營業人若未依規定申報核備,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仍未辦理,將依法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請營業人留意相關規定,以免遭受處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和經濟部九七、二、二二經商字第0九七0二0一九五二0號函(停業及復業登記無處罰之規定)解釋,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停業期間欲提前復業、停業期間屆滿如欲復業或延長停業期間,也必須在復業前或停業期間屆滿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相關法律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商業登記法第十七條(停業、復業登記) 
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經濟部九七、二、二二經商字第0九七0二0一九五二0號函 (停業及復業登記無處罰之規定)   

按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商業登記法第33條規定,逾第12條至第15條規定申請登記之期限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該處罰之規定並未包含本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停業登記及復業登記。
準此,停業登記及復業登記逾越期限者,尚無法依第33條規定予以處罰。又停業日期與前核准日期之接續事   宜一節,允屬具體個案審酌範疇,仍請本於職權卓處。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營業人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辦妥停復業登記,視為已申請停復業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及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如果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辦妥停、復業登記,就視為已依規定申報核備。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停業期間欲提前復業、停業期間屆滿如欲復業或延長停業期間,也必須在復業前或停業期間屆滿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另外,依新修正營業登記規則相關規定,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之營業人如果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停業或復業登記,即視為已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主管稽徵機關會主動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停、復業資料辦理停、復業登記,營業人毋庸重複申報。

該局提醒,營業人若未依規定申報核備,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仍未辦理,將依法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請營業人留意相關規定,以免遭受處罰。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更多開店創業加盟應知稅法 or 稅法實務探討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or開店要專業證照嘛or營業開店要開發票嘛or開店要申請商業登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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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被國稅局要求早餐人氣豆漿店,必須在9月1日起開立發票, 然早餐人氣豆漿店業者 貼出公告表示怕開發票會延長客人等候的時間,影響客人用餐情緒,無法在有限的空間擺上列印發票的機器,人力也無法負荷 ,所以還無法開發票,且於8月23日已向財政部提出訴願,認為其為稅法上明訂的豆漿店,應採核定稅額方式繳納營業稅。

以往,小規模開店商家業者營業額若在20萬以下, 核定課稅免開發票,但每天長長的排隊人龍,營業額早就超過20萬,國稅局依法要求改開立發票報稅,業者卻 貼公告提訴願,表示有難處無法立即配合。

 

雖然早餐人氣豆漿店正在申請訴願階段,但實務上豆漿店列入可採核定稅額方式繳營業稅,但因早餐人氣豆漿店非小規模且收入不穩定店家,因此要求業者開發票,並未違反稅法且並不影響稅捐單位開單處罰權限,稅捐單位可依法對業者首度開罰3,000元,和以實質所查核的營業額提高額定稅額以及稅率(從現在1%提高到5%)做法,估計早餐人氣豆漿店每月營業稅將至少上漲5倍以上。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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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創業族切記!不論是與人合夥創業或只是兼職工讀應小心,千萬別隨便簽名,以免中了陷阱當了保人,淪為公司債務的連帶保證人,糊塗背下巨債!

一名月領一萬八的廿一歲工讀生, 雇主要他擔任公司的「無出資董事」,又帶他到銀行辦董事變更手續,年幼無知的他不知簽署文件後,不僅會變成成公司的「無出資董事」, 就還成為該公司連帶債務保證人;同年底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才知公司負責人落跑不知去向,公司連帶債務轉移到他名下,欠下兩千五百多萬元債務,讓當年才 廿一歲的這個「工讀董事」扛下兩千五百多萬債務,至今十年仍無法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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