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被國稅局要求早餐人氣豆漿店,必須在9月1日起開立發票, 然早餐人氣豆漿店業者 貼出公告表示怕開發票會延長客人等候的時間,影響客人用餐情緒,無法在有限的空間擺上列印發票的機器,人力也無法負荷 ,所以還無法開發票,且於8月23日已向財政部提出訴願,認為其為稅法上明訂的豆漿店,應採核定稅額方式繳納營業稅。

以往,小規模開店商家業者營業額若在20萬以下, 核定課稅免開發票,但每天長長的排隊人龍,營業額早就超過20萬,國稅局依法要求改開立發票報稅,業者卻 貼公告提訴願,表示有難處無法立即配合。

 

雖然早餐人氣豆漿店正在申請訴願階段,但實務上豆漿店列入可採核定稅額方式繳營業稅,但因早餐人氣豆漿店非小規模且收入不穩定店家,因此要求業者開發票,並未違反稅法且並不影響稅捐單位開單處罰權限,稅捐單位可依法對業者首度開罰3,000元,和以實質所查核的營業額提高額定稅額以及稅率(從現在1%提高到5%)做法,估計早餐人氣豆漿店每月營業稅將至少上漲5倍以上。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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